青岛推出临时仲裁服务规则,权威解读→

2025-10-29 11:48 来源:爱青岛

10月29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青岛仲裁委员会/青岛国际仲裁中心临时仲裁服务规则》有关情况。青岛仲裁委员会副主任,青岛仲裁办党组成员、副主任于永志;青岛仲裁委员会上合示范区国际仲裁院院长、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蓝斐;青岛仲裁办仲裁一处处长高健;青岛仲裁办仲裁二处处长郭瑞出席吹风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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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青岛仲裁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锚定“走在前、挑大梁”,聚焦“打头阵、当先锋”,立足国家重大战略和城市发展定位,持续提升涉外仲裁服务水平,稳步提高涉外仲裁知名度和影响力,大力夯实涉外仲裁根基,为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法治保障。2024年,省司法厅正式批复加挂“青岛国际仲裁中心”牌子。2025年,青岛仲裁委员会/青岛国际仲裁中心入选司法部部署实施的中国特色的国际一流仲裁机构培育工程首批22家仲裁机构名单。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经验做法获评全省涉外法治建设优秀案例。近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我市提升涉外仲裁能力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工作情况报告,在全市层面聚力支持涉外仲裁发展,青岛仲裁事业迈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融通国际规则,推进涉外仲裁服务制度创新,是进一步提升涉外仲裁服务能级的重要举措。今天,在这里发布《青岛仲裁委员会/青岛国际仲裁中心临时仲裁服务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该《规则》已经第六届青岛仲裁委员会第九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规则》制定的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涉外法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全面依法治国,事关我国对外开放和外交工作大局。仲裁制度是涉外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涉外仲裁是我国提升国际商事争议解决能力、深度融入全球经济治理、优化对外开放营商环境的重大举措。

 

临时仲裁以其灵活、高效、保密性强等特点,成为国际商事海事纠纷解决的重要方式。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尤其是自贸区建设的逐步推进,跨境贸易、投资纠纷日益增多,市场主体对临时仲裁的需求愈发迫切。我国1994年颁布的《仲裁法》仅确立了机构仲裁,未对临时仲裁作出规定。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历史性地提出“三特定”原则,成为中国临时仲裁发展的分水岭,为后续改革探索提供了重要的依据。在“三特定”原则的指引下,中国多个对外开放前沿区域,特别是自由贸易试验区,成为了临时仲裁制度的“试验田”。2025年9月12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仲裁法在推进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融通的中国特色实践创新方面作出突破性规定,以更好服务国家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对外开放。其中,新增第八十二条关于临时仲裁的规定,是最具标志性的突破之一,成为中国临时仲裁制度的奠基性条款,进一步扩大了临时仲裁的适用范围,确认涉外海事纠纷以及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区域内设立登记的企业之间发生的涉外纠纷可适用临时仲裁。临时仲裁在我国首次获得国家统一立法层面的正式认可,推动中国仲裁制度其在坚守规范性的基础上,迈向兼具包容性与开放性的新发展阶段。

 

如何把握机遇创新发展,制定中国仲裁标准、打出中国仲裁品牌、提高仲裁公信力,谋取国际仲裁舞台更大的话语权和规则制定权,是我国仲裁机构正在努力的方向。青岛仲裁委响应国家战略要求、顺应商事主体需求,对标打造中国特色的国际一流仲裁机构目标,前瞻性地贯彻新修订的仲裁法,制定《规则》,旨在为中外商事主体提供更加灵活、便利、经济的争议解决服务新模式,推动开展符合中国国情、理念先进、接轨国际、规范灵活的临时仲裁实践,积极打造国际商事仲裁优选地。

 

 

《规则》制定的亮点

 

 

填补制度空白,服务定位精准,适配多元仲裁场景

 

《规则》填补区域临时仲裁制度空白,以满足当事人多元化仲裁服务为核心目标,适用范围全面覆盖多种情形:包含中外市场主体广泛适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且需青岛仲裁委提供协助服务的情形、适用其他临时仲裁规则时需青岛仲裁委提供协助服务的情形或者未约定规则仅约定由青岛仲裁委担任仲裁员指定机构等协助服务情形、当事人直接约定适用《规则》的情形,同时兼顾当事人选择青岛仲裁委作为非仲裁员指定机构时的辅助需求,充分适配多样化仲裁实践需要,助力市场主体深入理解临时仲裁的规则优势与运用场景。

 

构建服务体系,程序自主自愿,兼顾程序公正灵活

 

构建效率性与灵活性兼具的协助服务体系,最大程度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适配当事人个性化需求,推进解决临时仲裁因配套服务缺失导致的“程序孤岛”困境。明确仲裁庭组成和指定等核心程序的流程标准,在尊重当事人约定的基础上建立清晰的补位规则,确保当事人正当程序权利及时实现;依据当事人或仲裁庭的提议,提供财务管理、费用审查、庭审保障、秘书服务、档案保管等关键支持,旨在为市场主体提供清晰、明确、可操作的临时仲裁程序服务指引,以满足当事人对仲裁服务多元化的现实期待。

 

尊重国际惯例,快速响应需求,保障争议高效处理

 

建立紧急仲裁员快速响应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灵活的纠纷解决路径。在仲裁庭组成前,当事人申请指定紧急仲裁员发布临时措施的,机构可在收到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指定,节约当事人纠纷解决成本,为当事人及时维护权益、保障程序顺利进行提供关键服务。同时,明确仲裁员、仲裁庭秘书无法履职时的回避、替换规则,保障仲裁程序高效、公正可追溯,具备可操作性与国际兼容性。

 

详列服务标准,建强专业队伍,打造良好行业生态

 

建立仲裁庭秘书名册,详细界定仲裁庭秘书服务职责,可协助仲裁庭进行文件传送、程序令起草、庭审组织等全流程服务,大幅降低当事人与仲裁庭的事务性负担,实现“程序正义”可视化,协调保障仲裁程序有序开展。制定仲裁庭秘书标准与规范,通过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的仲裁庭秘书服务,打造业界认可的“专业名片”,推动构建开放、透明、可信赖的仲裁人才生态圈,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标准、一站式临时仲裁实务解决方案,助推仲裁公信力再提升。

 

权责边界明晰,费用标准清晰,满足争议解决新期待

 

厘清机构服务边界,充分发挥仲裁机构作为“中立支持者、规则供给者、资源对接者、风险防控辅助者”的角色职能,保障临时仲裁“程序自主、灵活适配”的核心优势,赋能临时仲裁规范化发展。明确量化各项服务费用,减少程序争议,仲裁成本灵活可预期,实现“当事人权利保障、仲裁员权益维护、行业秩序规范”的多重目标,支撑临时仲裁制度有效运行。

 

 

《规则》制定的意义

 

 

临时仲裁本质是以“灵活性”打破地域与规则的束缚,以“中立性”平衡不同主体的权益,以“可执行性”保障跨境交易的信任基础。作为一种高效灵活的争议解决方式,临时仲裁不仅是企业、个人应对跨境争议的“高效工具”,更是国家间协调跨境利益、完善全球治理的“柔性机制”。

 

青岛仲裁委推出临时仲裁服务规则,旨在提升市场主体对临时仲裁制度的认知与应用能力,推动临时仲裁从“制度试点”走向“实践常态”,助力青岛构建专业化、国际化仲裁服务体系,助力出海企业降低争议解决成本、适配服务贸易特性、规避跨境法律风险、提升国际竞争韧性,对于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增强青岛对国内外企业的吸引力与凝聚力,推动青岛海洋经济发展、深化中外经贸合作、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等具有重要意义。

 

临时仲裁服务规则将在有关部门批复后正式印发实施。未来,青岛仲裁委将努力以专业化服务筑牢涉外争议解决基石,借区域协同强化对外开放服务辐射力,以规则创新提升国际商事争端解决话语权,在“专业化服务、区域化协同、国际化衔接”三大核心领域持续发力,为建设中国特色的国际一流仲裁机构、打造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新高地”、更好服务国家对外开放大局贡献青岛力量。

 

还有这些大家关心的问题

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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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中广中文网记者:刚才会上提到青岛仲裁委员会入选了司法部部署实施的中国特色的国际一流仲裁机构培育工程首批22家仲裁机构名单。请问,青岛仲裁是如何立足青岛城市发展定位来谋划和推进国际一流仲裁机构建设的?

蓝斐:青岛作为现代海洋城市,北方对外开放门户,承载着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和山东自贸试验区青岛片区等重大国家战略。青岛仲裁委员会紧密围绕中央和省委对青岛城市发展的定位来谋划和推进国际一流仲裁机构建设工作,精准融入中心大局,积极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展现服务涉外法治建设作为,相关经验做法获评全省涉外法治建设优秀案例。

 

一是服务国家战略,深化开放合作。仲裁委员会设立上合示范区国际仲裁院,丰富案例发布、政策宣讲、专题培训等服务形式,助力“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新平台建设。联合胶州市法院,在上合示范区成立“法正·亲和”工作室,成功化解一起涉印度企业的农产品贸易纠纷,当日完成仲裁调解和司法确认。入驻自贸区,配备常驻仲裁秘书,年均提供咨询、调解、审理等服务百余次。携手黄岛区法院,高效化解一起涉意大利企业历时三年的跨境合同纠纷。司法部上合组织国家法律服务高级研修班、商务部发展中国家新型国际贸易业态合作发展研修班专门到访观摩学习。

 

二是融入中央法务区建设,聚力服务升级。入驻青岛中央法务区,延伸仲裁服务链条,靠前提供咨询、立案、开庭等服务,举办国际商事仲裁研讨、印度仲裁实务培训等,打造涉外仲裁服务前沿阵地。在青岛中央法务区涉外法务区首次开庭审理一起标的额超千万元的买卖合同纠纷,当日成功调解结案,达到定分止争效果,充分彰显仲裁高效、专业、灵活的优势。与青岛国际商事法庭、青岛知识产权法庭等落户部门加强沟通,就仲裁保全、仲裁协议效力、仲裁裁决司法审查、法律适用等事宜协作联动,营造仲裁友好型司法环境,合力提升法治共同体协同建设水平。

 

三是助力航运中心建设,拓展海事仲裁。主动对接中国经济信息社,研学新华·波罗的海国际航运中心发展指数,增加在伦敦、新加坡、纽约三个国际性仲裁员协会注册仲裁员数量,海事海商仲裁员已达157名。联合自然资源部北海局、青岛海事法院、山东海事局、青岛海事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海洋发展局等,开展涉海企业走访和培训活动。2023年、2024年和2025年前三季度,受理涉海案件为81件、129件和101件,同比增长15%、59%和36%。

 

Q2

山东广播电视台记者:青岛仲裁委员会在中国仲裁公信力评估中连续获评全国十佳仲裁机构,其裁决质量在全国仲裁公信力评估中名列前茅。请问青岛仲裁委员会是如何通过提升案件办理质效增强公信力的?

郭瑞:近年来,青岛仲裁委员会推进“亲和仲裁”具象化,贯彻以当事人为中心的理念,朝着案件管理专业化、程序服务精细化的方向持续努力,不断细化标准、优化流程、实现仲裁案件办理质效跨越式提升。

 

一是抓环节、重质量,促进纠纷解决流程规范结果公正。推进关键环节规范透明。制定《仲裁庭指定工作指引》,实现仲裁庭组成人选确定过程透明化、专业化,让“谁来裁”的过程公开可溯。推进复杂程序标准明晰,针对追加当事人、多份合同合并、仲裁员披露等实行模板化操作、清单化管理,确保标准一次厘清、流程一次办结,让高质量程序管理与程序公平公正在每一个环节深度融合。推进实体审理标尺统一,探索逐步建立类案裁判基准,推动“类案同裁”,让“裁得公”的结果有章可循。

 

二是优流程、缩周期,实现案件审理速度再创新高。制定落实《青岛仲裁委员会庭前程序指引》,引导仲裁庭做足庭前准备、探索一次开庭审结,为快速解纷筑牢基础。2025年前三季度,传统案件一个月内快速结案数量同比增长113%。科学增加开庭排期,推行双休日开庭,2025年前三季度,传统案件开庭数量同比增长32%;互联网案件书面审理同比增长305%。推动核阅机制精细化,明确边界、细化规则,实施差异化核阅,兼顾裁决质量和仲裁效率。2025年前三季度,传统案件核阅件次同比增长54%,互联网案件核阅件次同比激增558%。

 

三是强裁决、促调解,力求案结事了定分止争。近年来,青仲把“仲裁+调解”理念贯穿案件审理全流程,裁决与调解的“双轮驱动”,刚柔并济,既保障了仲裁权威,又凸显了柔性解纷优势,让当事人在高效化解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温度。2025年前三季度,裁决结案数量同比增长71%,裁决质量与效率同步提升;调解和解结案数量同比增长45%,有力推动矛盾纠纷“案结事了”。

 

Q3

全国基层党建网记者:请问青岛仲裁委员会是如何加强各方面监督,打消当事人对“一裁终局”救济途径有限的顾虑的?

高健:一裁终局,是仲裁区别于诉讼的独特优势,也是仲裁的一项基本制度,为快速、低成本的解决纠纷提供了制度保障。但在实践中,确实有当事人在选择仲裁时会担心一裁终局是把“双刃剑”,缺少救济保障。青岛仲裁委员会在聚焦办理质效,不断优化内部流程,确保程序公平和裁决公正的基础上,近年来,不断打造多层级监督体系,自觉接受全方位、各方面监督,打消当事人对“一裁终局”的顾虑。多年无被法院撤销案件。

 

一是强化内部全程监督。仲裁委员会完善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离又有机衔接的内部治理架构,组建纪律和职业道德委员会,将内部监督贯穿案件办理各环节。完善仲裁员信息披露制度,实行办案秘书、核阅专员、处长、分管副主任四级裁决核阅,建立专家论证、个案考评、仲裁秘书与仲裁员互评、类案评查等配套机制,确保仲裁庭在有效监督下独立运行。

 

二是主动接受司法监督。积极协同市中级法院、青岛海事法院构建诉讼与仲裁衔接机制,全面落实仲裁法及司法解释,在《纽约公约》框架下,通过业务衔接机制实现实时监督,就仲裁协议效力认定、规范送达、仲裁员独立公正、当事人程序性权利保障等焦点问题及时研讨,在友好司法监督环境下规范开展仲裁活动;组织法官、仲裁员、仲裁秘书、业务处室负责人同堂培训,开展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庭审观摩,推动形成规范的审查程序和统一的裁量尺度。

 

三是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青岛仲裁工作成为常态,并转化为促进涉外仲裁发展的强大动力。积极配合市纪委监委工作,以巡察、审计整改推动仲裁高质量发展,健全完善37项管理制度,覆盖党建、财务、档案等各方面,确保日常工作有章可循。与市检察院建立检察监督与仲裁工作衔接机制,严防虚假仲裁、枉法仲裁。

Q4

齐鲁法制网记者:商事仲裁需要当事人事先约定仲裁条款,因此引导市场主体了解仲裁、信任仲裁、最终能够选择仲裁是非常重要的,请问在这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于永志:针对商事仲裁条款须事先约定的特点,青岛仲裁委员会聚力打造了“知青仲·亲仲裁”拓展推行品牌,增强市场主体对商事仲裁的认知与信赖,进而选择仲裁、选择青岛仲裁。

 

一是多维立体宣传,扩大青仲影响力。建立青岛仲裁网站、公众号,每日更新发布仲裁工作动态、典型案例分析、仲裁法律常识等信息,报道青仲工作成效。邀请市场主体、市民参加“走进青仲”“仲裁开放日”等活动,与仲裁员、专家等一起参加12次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介绍优化营商环境措施和海事海商、涉外仲裁等工作情况,讲好仲裁故事。与省、市广播电视台和青岛日报社等权威媒体合作,宣传仲裁法律制度,解读涉外典型案例,发出仲裁声音。亮相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跨国公司领导人青岛峰会等,展示青仲国际形象。

 

二是协同联动发力,打造服务生态圈。推动与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门和功能区管委、商协会等合作建立30余项协作机制,将仲裁服务融入招商引资、对外贸易、商贸流通等领域,为企业走出去、请进来保驾护航。与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市贸促会等7家单位共建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平台,与市委外办、市委台港澳办、市侨联、市工商联、市商务局等联动推行涉外仲裁,面向涉外市场主体举办培训、讲座等多项活动,助力涉外纠纷高效化解。与法院建立“仲裁+调解+诉讼”服务模式,推动实现诉讼与仲裁有机衔接,提高一站式仲裁服务水平。

 

三是精准对接走访,提升服务精准度。创新“领导带队、专家参与、专员跟进”模式,大规模走访企业,提供“前端加强风险防范、中端做好纠纷化解、后端实现诚信履约”服务,提高青仲首选率。走访、调研、服务企业3000余家(次),面对面征求意见建议,会商解决问题。以服务龙头企业和“链主”企业等为重点,直接与董事长、总经理商谈,跟进合同管理、申请仲裁、案件审理、裁决执行等全流程服务,引导企业从高管向下延伸了解仲裁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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