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首部!《青岛市海洋经济促进条例》下月起施行

2025-10-24 13:01 来源:青岛发布

10月24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青岛市海洋经济促进条例》相关情况。市海洋发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戚永战,市科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韩利军,市生态环境局副局级领导干部董文才,市司法局行政立法和备案审查处处长于明霞出席吹风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高位推动下,《青岛市海洋经济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青岛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我省首部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法规,对于完善海洋法治体系建设,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就《条例》有关情况作简要介绍。

 

 

出台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海洋强国建设工作,对山东及青岛海洋发展寄予厚望,强调“必须进一步关心海洋、认识海洋、经略海洋,加快海洋科技创新步伐”,要求我们“发挥海洋资源丰富的得天独厚优势,经略海洋、向海图强,打造世界级海洋港口群,打造现代海洋经济发展高地”。今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再次强调,要“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我们做好海洋经济发展工作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海洋是青岛最大的特色和优势。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洋强国建设重要论述以及对山东、对青岛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把海洋发展摆在全局发展的突出位置,加快建设引领型现代海洋城市,打造现代海洋经济发展高地。2024年全市实现海洋生产总值5513.2亿元、同比增长6.6%,总量列上海、天津之后位居全国第三。但与国家赋予青岛海洋发展的重要使命相比,与青岛自身海洋资源禀赋相比,仍然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亟待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打通体制机制堵点,将海洋经济发展纳入法治化轨道。

 

 

制定过程

 

 

2022年市人大常委会在《青岛市人大常委会2022-2026年立法规划》中提出编制《青岛市海洋经济促进条例》,2025年将其列入市人大常委会地方性法规制定计划。在市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市海洋发展局成立《条例》起草工作专班,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先后召开座谈会10余次,实地调研90余家涉海企业征集立法需求,赴福建省、江苏省、广东省考察学习立法经验,起草形成《条例(初稿)》,经多轮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形成《条例(送审稿)》,提交市司法局审查。随后,市海洋发展局与市司法局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组织开展专家论证,修改形成《条例(草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于2025年4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在深入调研座谈,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条例(草案)》进行修改完善。8月29日,《条例(草案)》经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9月26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条例》予以批准,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主要内容

 

 

《条例》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洋强国建设的重要论述以及对山东、对青岛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有关要求,聚焦“加快建设现代海洋中心城市”目标,突出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主题,坚持以科技创新引领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以人海和谐理念推进海洋绿色低碳发展,以扩大开放提升现代海洋城市影响力,加快打造现代海洋经济发展高地。

 

《条例》共7章55条,主要内容如下:

 

坚持陆海统筹,完善海洋经济发展体制机制

 

《条例》明确发展海洋经济应当遵循陆海统筹、创新驱动、高效协同、绿色发展、人海和谐、开放合作的原则。明确从市级政府层面完善促进海洋经济发展体制机制,统筹海洋经济发展重大决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明确海洋发展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强化海洋发展部门的综合管理和服务保障职能,统筹推进海洋经济促进工作。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海洋领域投资、建设和运营。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学术团体、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在海洋经济中发挥技术和服务支撑作用。

 

完善产业体系,持续做强做优做大海洋产业

 

一是明确构建陆海统筹、全域联动、资源融通的海洋经济总体布局,优化和拓展海洋经济发展空间,推动形成体系完整、特色鲜明、集约高效的产业格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划定海洋功能分区,前瞻布局潜在开发区域,推进海洋资源分类有序开发。

 

二是以推动“4+4+2”现代海洋产业发展为主线,明确海洋新兴产业、优势产业和未来产业的发展方向、具体措施,加快发展海洋新质生产力,完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

 

三是促进海洋低空经济发展,同时推动产业融合创新发展,培育海洋经济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注重创新驱动,提高海洋科技自主创新能力

 

一是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建立以崂山实验室为引领的海洋领域实验室体系,加强海洋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创新平台建设。
二是支持共建创新联合体、新型研发机构、产学研平台,协同开展海洋领域重大创新产品研发、产业共性技术攻关和重大创新成果转化。
三是建立海洋科技成果转化跟踪对接、评价激励和联合服务机制,推动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支持建设海洋领域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
四是推动海洋技术市场发展,支持海洋技术转移中心、海洋科技大市场等平台建设,汇集涉海科研机构和企业信息资源,推动海洋科技与产业对接。

 

加强生态保护,推动海洋领域绿色低碳发展

 

一是健全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管理制度,完善海洋生态系统调查、监测与评估机制,统筹实施保护修复工程,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
二是健全海洋灾害监测预警、动态评估和常态化防控机制,提高海域综合治理能力。
三是加强海域、海岛和海岸带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建立低效用海退出机制,实施海域立体分层设权。
四是支持绿色低碳技术在海洋领域应用示范,推进海洋领域增汇减排。

 

深化开放合作,提升海洋经济开放发展水平

 

一是支持上合示范区、青岛自贸片区等重大开放平台发挥示范引领、先行先试作用,深化海洋领域对外合作。
二是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服务和融入黄河重大国家战略,推动青岛都市圈海洋经济融合发展。
三是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探索建立涉海重大项目跨区域利益分享机制,支持项目落户利益关联方在统计指标核算、重大项目评价、生产要素保障等方面互利共赢。
四是鼓励企业参与国际海洋资源开发和对外投资,参与制定国际国内海洋领域的相关标准。

 

加强服务保障,不断优化海洋经济发展环境

 

一是强化涉海项目的支持保障,建立涉海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机制,探索对重点项目在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攻关、人才以及团队引育等方面给予综合性政策支持。
二是加强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海洋特色金融业务,完善政策性融资支持措施,发挥财政性资金引导示范作用,带动社会资本投向海洋经济重点领域。
三是加强海洋人才队伍梯度建设,完善海洋人才认定标准,建立海洋专项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落实住房、落户、医疗、教育等保障政策。
四是支持涉海高等学校完善海洋学科体系,促进海洋基础学科与应用学科交叉融合,提升海洋学科建设水平。推动海洋职业教育发展,开展海洋技能人才培训。
五是提升海洋专业服务能力,包括完善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体系,加强海洋技术服务机构培育,完善海洋发展专家咨询机制,支持法律服务行业发展,推进中央法务区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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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中广中文网记者:请问市科技局下步将采取哪些具体措施促进海洋领域产学研合作,推动产业创新和科技创新深度融合?

韩利军: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海洋强国重要指示精神,锚定打造引领型现代海洋城市,加快在科技政策谋划、科技产业融合、关键技术攻关、海洋成果转化等方面攻坚突破,努力构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海洋科技创新高地。2024年,涉海高新技术企业由2021年304家增至753家、增幅147%;涉海技术交易额由2021年31.8亿元增至87.47亿元、增幅175%。

 

下一步,为促进海洋领域产学研协同创新,推动产业创新和科技创新深度融合,我们将在以下三方面重点发力:

 

一是加强海洋创新策源功能。打造海洋战略科技平台。全要素保障崂山实验室实现高质量运行,推动中国海洋工程研究院(青岛)、青岛海洋气象研究院、青岛蓝色种业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发展。高水平建设海洋领域全国重点实验室等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积极协助山东港口集团争创国家智慧绿色港口技术创新中心。布局海洋产业创新平台。在海洋信息、蓝色种业、船舶海工、海洋药物等领域,建设一批技术创新中心等,聚焦行业关键共性技术需求,打造开放合作、竞争有序的产学研协同创新网络。推动海洋基础设施共享。建好用好极端海洋全向流场水池、国家深海三大平台、深远海资源保藏与环境模拟研究中心、未来海洋食品智能制造概念验证中试平台等海洋科研基础设施。加快建设“问海三号”工程运维船,支持超算大科学装置、科考船队共享航次等高效运行,提高科研要素使用效率。

 

二是深化海洋产学研用协同。推动海洋成果有组织转化。抓好“海创计划”“成果转化改革十条”等政策落地落实,深化产学研对接机制2.0版,推动涉海企业与高校院所打造一批创新联合体,聚焦“4+4+2”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发展需要,实施有组织的科技成果转化,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形成一批标志性创新产品。建立海洋成果转化大市场。用好“国家海洋技术转移中心”金字招牌,加大对海洋科技大市场建设支持力度,将其作为全市技术需求榜单、成果供给榜单发布的统一窗口,实行“揭榜挂帅”,常态化举办场景对接以及有影响力的场景创新大会,打造全国性海洋技术交易平台。摸清海洋企业的创新需求。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市场化成果转化机制,全面梳理摸排涉海企业的想法、需求、困难,精准匹配政策、资金、项目、人才等各类资源,同时通过跨界合作、技术转移等方式,帮助涉海企业与重点平台开展产研对接合作,推动更多涉海企业科技创新、发展壮大。

 

三是推动海洋科技企业发展。实施好“海创计划2.0”。聚焦“4+4+2”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发展需求,布局若干前沿和颠覆性技术,着力突破100项以上海洋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推动“星海互联”等省市级科技示范工程实施,形成一批标志性创新产品,培育一批涉海高新技术企业,有力引领、有效赋能现代海洋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集群化发展。开展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协同构建科技型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针对涉海科技型企业群体,推动企业以关键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为主攻方向,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利用好科技金融资源。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深化财政科技资金通过“拨改投”改革,通过“拨投结合”“先投后股”等形式,对涉海科技型企业优先给予支持,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继续争取国家和省政策性资金支持,推动海洋领域重点项目早日建成并发挥效益。

 

Q2

大众网记者:《条例》第四章规定“健全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管理制度”“科学推进各类涉海开发建设活动”,请问市生态环境局在具体落实中将如何平衡好开发和保护的关系?

董文才:海洋是青岛最鲜明的特色和优势,我市高度重视、大力推动海洋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双保、双促进”,加快形成“水清、岸绿、滩净、湾美、岛丽”的美丽海洋。

 

一是着力完善法规制度体系。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并发布《青岛市海岸建筑退缩线划定成果》《青岛市海岛保护规划》等一系列文件,优化海洋开发保护空间布局。严格落实“湾长制”,三级湾长定期开展海湾巡查,压紧压实海洋保护责任。

 

二是着力推进海洋生态修复。近年来,全市整治修复滨海湿地2300公顷,修复海岸线110公里、海岛5个,西海岸新区、蓝谷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入选全国典型案例,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持稳定。持续研究浒苔成因机理,创新采取前置打捞、资源化利用等方式,推动浒苔治理降本增效。

 

三是着力抓好海洋环境治理。大力实施“两个清零、一个提标”攻坚行动,常态化监督监测3886个入海排污口,严控陆源污染入海。实施“净滩”行动,每年清理岸滩垃圾数百吨。推进海上溢油应急能力建设,守牢安全底线。全市近岸海域水质优良面积比例保持在99%以上,灵山湾、崂山湾分别获评国家和省级美丽海湾优秀案例。

 

四是着力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开展蓝色碳汇研究,建设“滨海湿地蓝碳科技小院”和“生态环境监测创新应用中心”2个科技创新孵化平台。加快推进全国首批气候投融资试点。建设国内首套海洋生物多样性可视化信息系统,利用遥感、无人机等新技术开展海湾突出环境问题巡查识别,以高水平保护支撑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2020年以来完成海洋类省市重点项目环评审批100余个。推进青岛港全场景氢能港口建设,建成国内港口首座加氢站,全球首创氢能轨道吊,年岸电总接电量突破1000万千瓦时。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靶向施治,努力实现近岸海域水更清、滩更净、湾更美、人海更和谐。

 

一是坚持系统思维,推动工作提质增效。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的海洋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机制,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

 

二是突出精准治污,推动环境质量提升。持续推进水基础设施建设、重要海洋生态功能区保护修复,全面完成“十四五”规划各项任务目标,积极谋划“十五五”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大力推动崂山湾、西岸前海湾区创建国家级美丽海湾。

 

三是激发创新动能,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培育壮大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环保产业,推动海洋产业全链条绿色化改造。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让海洋保护者不吃亏、能获益。

 

四是完善治理体系,推动监管能力提升。完善海洋环境保护法规标准和政策体系。加强海洋环境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广泛开展海洋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

 

Q3

齐鲁法制网记者:作为全省首部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请问在立法过程中是如何考虑立法思路、提高立法质量的?

于明霞: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要高质量,立法也要高质量”。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将“提高立法质量”列为“深化立法领域改革”的重要内容。在立法过程中,我们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立足我市海洋资源禀赋,突出地方特色,以改革思维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助力打造现代海洋经济发展高地。

 

一是围绕中心大局,把握立法思路方向。海洋是高质量发展战略要地。在立法过程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洋强国建设的重要论述和对山东、对青岛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将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关于海洋经济发展的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到立法工作中。以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立足发挥海洋资源优势,围绕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绿色发展、开放合作、服务保障等方面作出系统规定,统筹兼顾当下和长远,既明确主要制度措施,又为将来实践发展预留空间,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二是坚持开门立法,广泛凝聚社会共识。海洋经济发展涉及面广,需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汇聚各方智慧力量。在立法过程中,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市司法局会同市海洋发展局扎实开展立法调研,征求基层立法联系点和社会公众的意见,组织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涉海企业等召开座谈会,深入了解不同主体、不同领域发展实际情况及立法制度需求。拓展调研论证深度,实地走访科研机构、涉海企业,详细了解科学研究、成果转化、产业发展等方面的具体情况;组织海洋、法律等领域专家进行论证,从立法思路、框架结构、制度可行性等角度深入分析研究,进一步提高立法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三是突出地方特色,推动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海洋产业是打造现代海洋经济发展高地的关键支撑。《条例》坚持因地制宜,紧密结合地方实践,将“4+4+2”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建设纳入法治化轨道。聚焦优化空间布局,加强统筹规划,明确海洋经济发展规划、重点海洋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的编制要求,突出差异化、特色化发展,推动形成体系完整、特色鲜明、集约高效的产业格局。聚焦做强做优做大海洋产业,进一步明确发展方向,细化发展措施,引导企业参与产业链的强链、补链、延链,推动海洋传统优势产业提质升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未来产业超前布局,统筹推进现代海洋特色产业园区、集聚区建设,推动海洋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集群化发展。

 

四是坚持需求导向,处理好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关系。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积极探索创新性制度措施,发挥立法的引领作用,对实施海域立体分层设权、建立海洋碳汇监测核算体系、推进海洋碳汇价值转化等作出规定,推动海洋经济绿色发展;深化海洋领域高水平对外开放,畅通国际国内合作交流渠道,建立海洋经济融入国家区域重大战略机制,推动建立区域合作平台,拓展海洋经济发展新空间。积极回应各方关切,针对性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在发展环境、跨境贸易、技术攻关、金融服务、人才引育等方面,强化资源要素保障,以务实管用的制度举措助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Q4

青岛新闻广播记者:能否简要介绍一下,近年来,青岛在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绩?

戚永战:近年来,青岛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洋强国建设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山东、视察青岛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建设引领型现代海洋城市,努力打造现代海洋经济发展高地,全市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实现新突破。近三年,全市海洋经济生产总值平均增长6.9%,总量居全国沿海城市第三位。2024年,全市实现海洋生产总值5513.2亿元,分别占全国、全省海洋生产总值的5.2%和30.6%,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的33%。

 

一是坚持机制创新、凝聚合力,打造大海洋工作新格局。建立“市委海洋委+市委海洋办+市海洋发展局”工作体系,组建五个专项小组,先后召开7次市委海洋委全体会议,顶格谋划推动全市海洋发展工作。印发实施《青岛市2035年海洋发展远景规划》等文件,构建远期、中期、近期相结合的规划体系。在全国海洋系统首次推出“海洋改革二十项案例”,制定出台“海洋15条”,涉及奖补资金1.31亿元。

 

二是坚持产业更新、培育新质,增创现代海洋产业新优势。改造提升海洋传统产业。“国信”15万吨级养殖工船、“深蓝”深远海大型智能养殖网箱建成投用。青岛港货物吞吐量、集装箱吞吐量均居全国第4位。海上旅游联合运营体,今年以来接待游客近400万人次。青岛明月海藻建成全球最大的海藻酸盐生产基地。培育壮大海洋新兴产业。“海葵一号”等海工重器交付运营;抗肿瘤新药海藻倍他葡聚糖(BG136)启动临床二期试验;全市海水淡化规模达到34.5万吨/日;中电建115万千瓦海上光伏项目一期首批并网发电。加快发展海洋未来产业。推动中国海洋大学与招商工业联合成立海洋工程装备协同创新研究院。着力建设全国首个海洋人工智能产业集聚区,在研及应用海洋人工智能大模型32个。

 

三是坚持科技引领、协同创新,打造海洋科技成果策源地。创建海洋领域全国重点实验室6家、省重点实验室25家、市重点实验室69家。成立海洋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青岛)和青岛海洋装备创新发展联盟。建设全国首个海洋科技大市场,2024年全市涉海技术合同成交额87.47亿元、增长26.1%。今年新增5家省级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团队。住青涉海“两院”院士达23人,海洋人才总量超40万人。

 

四是坚持对外开放、合作共赢,扩大全球海洋治理影响力。高质量举办首届联合国“海洋十年”海洋城市大会,应邀出席第三届联合国海洋大会、海平面上升与海岸带韧性联盟峰会等活动,推动“海滨之城”平台秘书处落户青岛。与西班牙、挪威、丹麦等国家开展海洋领域交流互动。

 

五是坚持人海和谐、绿色发展,打造海洋生态保护示范区。妥善处置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服务保障了胶州湾第二海底隧道等重大项目用海需求。累计修复海岸线110公里,整治修复滨海湿地面积2300公顷。西海岸新区、蓝谷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案例获评全国典型案例。推动浒苔跨海域联防联治和降本增效,完成互花米草综合治理。

 

下步,我们将以此次《条例》出台为契机,进一步优化发展思路、改进工作举措、攻坚重点问题,加快打造海洋经济发展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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