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了!事关山东中小学生收费管理

2025-09-21 09:19 来源:济南日报
近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司法厅等五部门修订并印发了新的《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内容涉及明确收费项目、优化管理方式、规范收费行为等各方面,进一步规范全省中小学收费管理,维护受教育者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明确4项服务性收费和9项代收费项目
《办法》严格收费项目管理,明确中小学收费项目包括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其中,服务性收费项目包括伙食费、校车服务费、补办证卡工本费、课后服务费(限义务教育阶段)共4项;代收费项目包括作业本费、学生装费、床上用品费、社会实践活动费、研学实践活动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高中课本费、教辅材料费、艺考培训费(限高中阶段)共9项。
需要注意的是,第三方服务机构通过学校向学生提供的伙食服务、校车服务、课后服务收费按代收费项目管理。《办法》未明确的收费项目,学校均不得向学生收取相关费用。
营利性民办高中可自主定价
在明确价格管理方式方面,《办法》规定公办中小学的住宿费、课后服务费、课后服务代收费、学生装费,以及公办高中学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的学费、住宿费、课后服务费、课后服务代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营利性民办高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学校自主确定。
《办法》印发实施前开展市场化改革试点的学校,学费、住宿费、课后服务费、课后服务代收费可以继续实行市场调节价,也可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学校组织的校外实践按非营利原则收费
在收费标准制定原则方面,《办法》明确公办高中的学费标准按照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和受教育者合理分担的原则确定,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的学费标准根据学校办学水平、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住宿费标准按照成本补偿原则确定;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非营利原则确定。代收费标准不得高于第三方提供服务的收费标准。
《办法》对社会关注的伙食费、研学实践收费、社会实践收费,以及学生装价格制定原则进行了明确。要求学校自营食堂要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原则,由校外第三方服务机构供餐的,应按实际餐费价格与学生结算,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学生伙食费资金;学校组织开展的研学实践、社会实践等活动,应由学生承担的费用,按照非营利原则收取相应费用;公办中小学学生装价格,应在政府指导价标准范围内,通过竞争择优方式确定具体价格。
课后服务代收费定调价要经审批
在收费审批程序方面,《办法》规定除课后服务代收费外,其他实行政府管价的收费标准,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制定调整价格建议,报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批准。公办及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课后服务代收费标准,由学校向教育部门提出定调价申请,教育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根据不同服务项目分别制定收费标准。
在规范学校收费行为方面,《办法》要求学校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学费、住宿费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原则执行,收费标准上涨的只限新生;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由学生自愿选择,严禁学校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严禁学校利用或委托家委会收取各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学校组织研学实践、社会实践活动要提前将收费标准、活动方案按管理权限报当地教育部门备案。学校派出的带队教师、研学指导教师及工作人员的费用由学校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取等。
中等职业学校,以及司法、公安部门举办的对未成年人实施矫治教育的专门学校收费,参照《办法》明确的中小学相关收费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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