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学期起逐步推行!山东免费学前教育方案来了

2025-09-11 11:38 来源:闪电新闻

日前,记者从省财政厅了解到,省财政厅、教育厅联合制发了《山东省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方案》要求,我省将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针对免保育教育费对象和标准问题

免保育教育费对象。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除我省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对在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以后年度,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统筹考虑学龄人口变化、财力状况等因素,同步调整完善我省贯彻落实措施。 

免保育教育费标准。免保育教育费标准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不含伙食费、住宿费、杂费等)执行。对因免保育教育费导致幼儿园收入减少的部分,按照幼儿园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综合考虑享受政策在园儿童人数、所在地保育教育费生均实际收费水平等情况补助幼儿园。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高出免除水平的部分,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 

科学核定财政补助标准。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密切关注本地区公办幼儿园办园成本、保育教育费实际收费等情况,科学统计本地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生均实际收费水平。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参考各地生均实际收费水平,逐市核定免保育教育费生均财政补助标准。建立财政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开展政策实施情况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研究调整生均财政补助标准,评估周期不超过3年。 

在财政补助方式和资金分担方式方面

明确省以下财政分担机制。按照幼儿园隶属关系,免保育教育费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按比例分担。省级财政统筹中央财政免保育教育费补助资金,根据核定的各市免保育教育费生均财政补助标准、享受政策在园儿童人数以及省与市县分担比例,核定省对下免保育教育费补助资金,并建立资金清算机制,具体分担比例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9〕2 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35 号)有关规定执行。 

规范资金拨付流程。省财政厅根据中央资金拨付情况,会同省教育厅按时分配下达中央和省级应承担资金。各级财政、教育部门收到省以上资金后,要足额落实应由市县承担部分,按照幼儿园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及时拨付。其中,属于部门预算单位的公办幼儿园,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资金拨付至预算单位;属于非部门预算单位的公办幼儿园及民办幼儿园,由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至教育部门,教育部门负责直接拨付至幼儿园。 

统筹衔接现行政策。我省原有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的学前教育免保育教育费政策,逐步与国家统一政策并轨。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除按规定免除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外,其他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仍享受我省原有免保育教育费政策,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负担,以后年度根据国家免费学前教育政策调整情况同步调整。各地现行的免保育教育费政策范围超出本实施方案要求的,可继续执行,超出部分所需资金按照现行资金渠道解决。 

统筹做好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相关工作 

落实学生资助政策。我省继续实施统一的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政策,对具有正式注册园籍的幼儿园在园幼儿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给予资助,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负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根据国家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资助制度建立情况,适时对我省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政策进行调整。 

完善学生资助体系。在我省统一实施的免保育教育费政策基础上,鼓励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安排一定经费,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接受学前教育。各地要严格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捐资助学。 

健全学前教育投入机制。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坚持保基本、保普惠,进一步健全完善学前教育投入机制,严格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财政补助省定标准,提升幼儿园运转保障水平;加强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要结合学龄人口变化情况,稳步增加公办幼儿园学位供给,落实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政策。 

《方案》还要求各单位加强组织保障 

加快推进实施。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涉及千家万户、事关长远发展。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压实责任、明确分工、细化措施,规范资金拨付使用流程,结合本地区实际加快推进,确保政策按时落地见效。 

强化资金管理。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开展日常监控,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要加强资金统筹,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分次均衡拨款的地区,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末前拨付,确保幼儿园正常运转。严禁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滞拨缓拨补助资金,不得拖欠教师工资。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加强监督检查,并定期调度政策落实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夯实工作基础。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学前教育学籍管理,精准审核在园儿童数据及受助信息,做好与相关部门数据 对接、共享和稽核,确保真实准确、不重不漏。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规范办园行为,切实守护好在园儿童身心健康。要强化培训指导,督促幼儿园加强资金管理,规范使用资金,提高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不断提升资金管理使用效益。 

做好政策解读。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通过网络媒体等多种渠道,加强免除学前教育保育教育费、学前教育幼儿资助等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热点问题,共同营造有利于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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