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青岛金秋”新车首保消费补贴发放 先到先得 最高可领8000元

2025-09-10 11:11 来源:爱青岛

QMG青岛广电9月10日讯 “金九”是传统汽车消费旺季,为充分释放青岛汽车消费潜力,促进全市汽车消费提速升级9月10日至9月30日,青岛市开展“2025青岛金秋”新车首保消费补贴活动。

本次补贴活动,对在青岛市购买15万元(发票价税合计)以上(含)乘用车新车,且发票开具地为青岛市的个人消费者,可凭在青岛市开展车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为相应新车首次购买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单等相关材料,申领最高8000元的新车首保消费补贴。

活动期间每周三上午10时投放补贴额度,补贴资格按照申报人完成材料提交的先后顺序先到先得,活动资金额度用完或活动时间截止即为活动结束。消费者可登录“汽车之家App”,点击“国家补贴”按钮或搜索“青岛汽车消费补贴”进入专题页申领补贴。相关专题活动页面即将上线,相关申领功能正在紧张调试,请消费者密切关注。

“2025青岛金秋”新车首保消费补贴活动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家、山东省关于提振消费的工作部署,进一步释放我市汽车消费潜力,促进全市汽车消费提速升级,倡导绿色低碳消费,对标先进经验,延续“2025青岛之夏”汽车消费补贴活动模式,现组织开展“2025青岛金秋”新车首保消费补贴活动。实施细则如下:

一、实施内容

自2025年9月10日至9月30日,市本级统筹资金3000万元,对在青岛市购买15万元(发票价税合计)以上(含)乘用车新车,且发票开具地为青岛市的个人消费者,在青岛市开展车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参与活动的机动车保险人名单见附件1)为相应新车首次购买机动车商业保险,可凭保险单等相关材料,申领新车首保消费补贴。其中,保险费合计金额在4000元(含)至5000元的每辆补贴4000元;保险费合计金额在5000元(含)至6000元的每辆补贴5000元;保险费合计金额在6000元(含)至7000元的每辆补贴6000元;保险费合计金额在7000元(含)至8000元的每辆补贴7000元;保险费合计金额在8000元(含)以上的每辆补贴8000元。

二、申领条件

(一)补贴申请人、发票记载购买方、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商业保险投保人、被保险人,均需为同一人。

(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日期在2025年9月10日至9月30日之间。本次活动参与企业为青岛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为青岛市。

(三)机动车商业保险仅允许上传一份,重复投保的商业保险不计入保险费合计。机动车保险单日期在2025年9月10日至9月30日之间,保障期限为1年,被保险人需签订保险补贴诚信承诺书(附件2)。

(四)活动期间每周三上午10时投放补贴额度,补贴资格按照申报人完成材料提交的先后顺序先到先得,活动资金额度用完或活动时间截止即为活动结束。审核判定为不合规的补贴申请视为放弃资格并关闭申请,实时释放相应额度。

(五)消费者提交的材料符合本细则规定,上传及修改满足相应时限要求。

(六)本细则所称乘用车,包括国家标准GB/T 3730.1-2022《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的术语和定义》中第4.1.1款至第4.1.4款所定义并符合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 802-2019《道路交通管理 机动车类型》第4款定义的小型、微型客车。

(七)如有活动规则、期限调整,另行公告明确。

三、申领流程

拟申请补贴的个人消费者购置新乘用车并在青岛市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签订保险补贴诚信承诺书。活动资金额度未使用完毕的情况下,个人消费者最晚于2025年10月15日前登录“汽车之家”App,点击“国家补贴”按钮或搜索“青岛汽车消费补贴”等关键词,进入活动专题页面准确填报信息,并清晰完整地上传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申请人录入本人身份信息及名下可正常接收短信的手机号码,申请人本人持有的商业银行在境内发行的Ⅰ类借记卡卡号、开户行名称等信息,上传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及银行卡原件照片或扫描件。录入购置新乘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VIN码)、号牌号码、购买、注册日期等信息,上传新乘用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第一联“发票联”)、机动车商业保险单(限一份)、《机动车登记证书》(第一、二页,可容缺)和保险补贴诚信承诺书等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申请人材料上传过程中进行发票预校验,通过预校验方可上传后续材料,完成材料上传视为核销资格;未完成材料上传或资金额度使用完毕关闭上传通道,视为放弃资格。

鉴于购车后机动车注册登记需要一定时间,材料上传时《机动车登记证书》可容缺,其他所有材料图片上传后不允许修改,使用他人材料占位视为放弃资格。

申请人可点击“汽车之家”App首页右下角“我的”,进入订单列表查看补贴申请进度及审核反馈信息。

四、审核发放程序

1.收到补贴申请材料后,由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汽车之家”审核团队通过App反馈审核结果。如线上审核出现异议,由市商务局会同“汽车之家”以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线下核实。

2.申请人提交的信息真实、有效、清晰、完整,符合补贴条件的,予以审核通过;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通过“汽车之家”App反馈等方式将补正信息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应按要求于2025年10月31日前通过原渠道补正提交有关信息,逾期不予受理,补贴不予发放。申请人如出现姓名、身份证号码变更等特殊情况,需提交相关补充材料的,以审核意见反馈的具体要求为准。

3.审核全部完成后,市商务局汇总符合补贴条件的申报人信息,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五、附则

(一)本细则由青岛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二)如参与企业操作失误(包括但不限于开错发票、填错信息、代办疏忽等),导致个人消费者无法申领补贴,由参与企业自行负责。

(三)如发现企业或个人利用不正当手段、规则漏洞等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相关材料虚假交易、恶意退保、阴阳保单、保险诈骗等)骗取补贴,后续三年内不得参加由青岛市商务局组织开展的相关消费活动,视情节轻重转交有职权的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四)本次活动由活动承办平台负责相关具体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宣传沟通、平台管控、材料审核、风险监控、客诉处理等工作,消费者对于操作使用或流程中的具体问题存在疑问可致电“汽车之家”热线电话4009616666咨询。

(五)申请人应当如实填报信息,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汽车销售企业和所属销售人员应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严禁借政策实施之机抬高汽车销售价格,严禁多开、虚开、伪造销售发票,不得以协助办理补贴申请为名,收取任何费用。对发现存在上述问题的,有关部门要严肃追究企业相关责任。

(六)对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各有关部门依据国务院令第427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七)此次活动涉及的具体问题,由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实施过程中遇国家、山东省政策调整或变更,以国家、山东省最新政策规定为准。出现影响活动执行的有关情形,本细则及时进行优化调整。

附件1

参与活动的机动车保险人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

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申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太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

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分公司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三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现代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英大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国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中心支公司

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亚太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附件2

保险补贴诚信承诺书

青岛市商务局、青岛金融监管局,青岛市辖区财产保险公司:

本人    (姓名),身份证号          ,购买乘用车新车并已办理机动车保险,车辆识别代号(VIN码)为:                      ,现申请参加“2025青岛金秋”新车首保消费补贴活动。

本人承诺针对此次购车、办理机动车险及申领汽车消费补贴的所有信息真实,并承诺自今日起一年内,针对个人名下已享受该补贴的车辆,不论汽车转让等事宜,均不会办理机动车交强险及商业险的退保或批减险种,承诺不会套取汽车消费补贴。如若发生,则全额退还本次享受的汽车消费补贴,并承诺由此产生的问题、纠纷及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与他人或保险公司无关。

签署人(签名并捺手印):       

签署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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