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范围
根据《关于印发青岛市引进和培养高层次技能领军人才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青人社发〔2024〕10号)相关规定,符合申报条件人员如下。
(一)高层次技能领军人才包括国家级和省级技能领军人才。其中国家级技能领军人才是指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技能类)的人员以及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银牌和铜牌的人员。省级技能领军人才是指省级(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技能类奖项获奖人员。
(二)引进包括全职引进和柔性引进两种情形。全职引进是指本市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以下简称“本市单位”)引进符合条件的高层次技能领军人才,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录用或调入手续,或者签订3年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在青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柔性引进是指本市单位通过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聘用合同或合作协议的方式,引进符合条件的高层次技能领军人才,且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内容及本人从事的专业(岗位)属于技能技术职业范围。
二、奖励标准
(一)支持全职引进的技能人才在青岛安居,对全职引进的国家级、省级技能领军人才,分别给予个人30万元和20万元安家补贴。
(二)对本市单位全职引进或培养的高层次技能领军人才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全国技术能手和世界技能大赛铜牌获得者给予60万元奖励;对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给予80万元奖励;对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和世界技能大赛银牌获得者给予100万元奖励;对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给予200万元奖励。
(三)对本市单位柔性引进国内外技术技能专家来青创新创业,协议年度薪酬达到30万元以上的,在协议期内每年按照其年度薪酬的20%给予聘任单位薪酬补贴,每人每年最高10万元。
三、申报项目及报送材料
(一)全职引进高层次领军技能人才安家补贴及一次性奖励
1.诚信申报承诺书;
2.安家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3.机关事业单位录用或调入审批表或者签订3年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须在青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4.引进人才试用期满单位鉴定考核意见表;
5.申请补贴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获奖证书或文件。
(二)全职引进和自主培养的高层次领军技能人才一次性奖励
1.诚信申报承诺书;
2.奖励申请表一式三份;
3.机关事业单位录用或调入审批表或者签订3年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须在青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4.引进人员试用期满单位鉴定考核意见表,或者自主培养人员最近年度单位鉴定考核意见表;
5.申请奖励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获奖证书或文件。
(三)柔性引进国内外技术技能专家的薪酬补贴
1.诚信申报承诺书;
2.薪酬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3.聘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国内外技能专家认证或聘任证明;
4.聘用合同或协议(协议原件、任命文件);
5.薪酬发放的银行凭证或纳税凭证。
四、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提报材料(报送材料模板见附件),确保所填报的所有表格、材料,内容信息真实、准确,无谎报、虚报、错报等情况。
(二)请各有关单位于2025年9月3日下午5:00前,将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PDF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并预留报送人电话,逾期不再受理。邮箱:jmjyzxzjk@qd.shandong.cn,联系电话:0532-88531466。
附件:相关材料模板(扫描下方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