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市机动车保有量不断上升,道路交通事故数量逐渐增加,一旦出现逃逸或者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的等情况,抢救事故受害人的费用筹集就成了难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应运而生。目前,青岛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使用情况如何?市民如遇到需救助的情况应该如何处理呢?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根据《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救助基金来源主要包括:按照全市机动车交强险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财政补助资金;对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依法向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追偿的资金;社会捐款等七项。
青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处长徐明:(2020年)截止到(2021年)上个月底,救助基金一共垫付了3200余万元,救助当事人639名,办理了639件交通事故救助案件,同时也化解了360余起社会矛盾。
什么情况可以申请道路救助基金垫付呢?根据相关规定,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三种情况可以申请道路基金。自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之日30个工作日之内,向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运行管理机构救助网点申请。
目前,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服务网点共18个,分布在各交警大队。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可向中路保险公司驻点人员提出申请,由其上门收取相关材料。
中路财产保险公司客户服务部总经理助理邓光福:我们通过收集的相关的专业的系统处理,加快垫付流程,从原来的8个工作日,减少到我们现在的1到3个工作日内就完成整个的垫付流程,4个月以来,我们为310个受害人的家庭实行了垫付,垫付金额达到了1322万元。
目前,交通事故受害人及家属可通过依托救助基金官方网站、微信程序等网上办理救助基金申请,查询案件受理进度和资金垫付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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