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市人大常委会将依法履行职权,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年内拟安排审议胶州湾保护条例、城市风貌保护条例、政府预算绩效管理条例等6件地方性法规,修改《青岛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适时推进职业教育条例等9件地方立法项目。完善人大监督工作机制,全年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15项,开展执法检查2项,对有关工作进行视察。依法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适时审议决定事关青岛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事项。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密切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健全代表联络服务机构,组织好代表视察调研活动,加大代表议案建议督办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