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北区最新配租公告
2025-04-26 12:48 来源:爱青岛
4月25日,
市北区发布2025年
租赁型人才住房项目配租公告。

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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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源情况
以上房源均为基础装修,无家具家电等配置。其中,保利大国璟、央和府按套出租(保利大国璟已安装中央空调;央和府仅预留中央空调位置,无外挂空调室外机条件);金地华章、国泰华府均按间出租,每个房间均含有独立卫生间,公共区域包括厨房、客厅和阳台等。
按间出租项目房源计租面积=房间建筑面积+公区面积。若1间入住,则承担全部公区面积;2间及以上入住,则个人承担公区面积=全部公区面积/入住间数。
示例:整套房源建筑面积为120㎡,3个房间建筑面积分别为20㎡、16㎡、24㎡,房屋内公区面积为60㎡。若整套房源仅入住20㎡房间,则计租面积为20㎡+60㎡=80㎡;若整套房源有2间入住,则选择20㎡房间人员计租面积为20㎡+60㎡/2=50㎡。原则上每套首间确定选房人性别后,剩余房间为同性居住,如遇特殊情况,通过协商解决。
人才住房租赁价格保障标准内及超出保障标准50%以内建筑面积按优惠租金计算,剩余部分建筑面积按市场租金收取。按照有关规定,本次分配的租赁型人才住房每3年一个租期,承租人首个租期优惠租金标准按照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的60%确定。期满后符合条件可续租一次,租期不超过3年,租金标准按照不高于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的80%确定;续租期满后确需继续租赁的,租金标准按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确定。水、电、燃气、暖气、有线电视、电信、卫生、物业管理及其他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按规定另行交纳。
本次公开配租房源面向全市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工作单位注册在市北区辖区内的人才优先选房;剩余房源面向市本级及其他区(市)人才组织选房。
用人单位区划一般按照单位注册地进行划分,企业工商注册地与纳税地不一致的,以企业所得税纳税地为准。中央、省驻青单位以及医院、学校有多个地址的,以各自实际办公地为准。驻地总部经济主体机构有分支机构的,以各自实际办公地为准。我市人力资源机构派遣制人员在青岛市用人单位实际工作的,随实际用工单位进行申报。
(一)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或在青岛市创新创业并做出贡献的各类全职人才;
(二)已在青落户并与青岛市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
本次人才住房配租按照申请登记、单位初审、资格审核、补正复核、房产查重、入围公示、选房公告、公开选房、签约备案等流程进行。
1.单位申请。意向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登录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https://zhufang.qingdao.gov.cn/rczf),按要求上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实际经营地址证明承诺、纳税地证明、办理专员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进行注册,审核通过后录入本单位人才名单(已注册账号企业无需再次申请注册)。市北区城市建设更新局全年接受单位注册申请。
2.个人申请。自2025年4月25日至2025年5月11日,企业注册申请通过后,符合人才住房分配范围及条件的申请人,登录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填报申请信息、上传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