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2024年青岛市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工作情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局长张咏雁、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焕亭、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王中开、青岛海关总工程师王爱民、市公安局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支队副支队长张涛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在精准施策上着力,强化知识产权政策供给
在量质突破上用力,推动知识产权创新创造
专利数量持续增长
商标注册实现新突破
地理标志培育稳步发展
版权登记大幅提升
涉农知识产权成果丰硕
创新活力明显增强
在产业赋能上发力,加速知识产权转化运用
在全面保护上加力,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质效
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
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
在高效服务上助力,做强知识产权服务成效
在基础培植上倾力,做优知识产权发展环境
推进知识产权专业建设
深化知识产权文化建设
还有这些大家关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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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全国基层党建网记者:请问近年来青岛中院知识产权审判在推动涉农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助力种业创新和高质量发展方面采取了哪些有效举措,取得了哪些突出成效?
李焕亭: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近年来,青岛中院高度重视涉农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尤其是作为粮食安全的“种子芯片”的植物新品种,近几年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坚持“精品审判”,强化植物新品种权保护。青岛知识产权法庭每年大概审理知识产权案件1000多件,涉及到植物新品种的案件每年80件左右。我们高度重视这类案件的审理,在审理过程中贯彻落实精品审判的理念,充分利用证据保全、调查取证、委托鉴定等手段,加大保护力度,严厉打击种子套牌侵权、重复侵权等行为。我们审理了一些典型案例,像黄瓜“德瑞特79”、玉米“伟科609”、甜瓜“博洋9”、大豆“齐黄34”等案件先后入选“全国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精品审判的成果丰硕。
二是严惩涉农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这几年,除了植物新品种外,在涉农领域、农资领域假冒知名品牌的侵权行为,还有些是重复侵权行为,非常普遍。我们依法准确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从严惩治涉农领域的侵权假冒行为。我们先后审理了“先正达”“中化化肥”“茂施”等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等典型案例,通过这些典型案例培树,强化了公平竞争意识,营造不敢侵权、不愿侵权的法治环境。
三是完善农业技术事实查明机制,提升种业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审判质效。我们知识产权法庭审理的案件当中,专利和植物新品种这两类都是技术含量比较高的案件,为了更好查明侵权事实,我们从农业科研院所选聘了种业专家,让他们担任技术调查官或者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调查和审理,这样能够准确查明基础事实,正确判断侵权是否成立,更好地保护权利人的权利。
四是加强调研,发挥司法建议作用,推动多元化解。去年我们受最高法院的委托,赴寿光开展了蔬菜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专题调研,走访了近百家蔬菜种业企业,完成了加强蔬菜品种权司法保护高质量调研。在调研报告的基础上,向寿光市农业农村局发送了司法建议,得到了积极回应。相关建议得到落实后,寿光地区被告的这些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的案件下降了17%,效果明显。我们还参与了青岛首届种业博览会,进行普法宣传。结合胶州大白菜、马家沟芹菜、大泽山葡萄、店埠胡萝卜等青岛特色农产品,联合产业协会精准开展专项调研,服务青岛国际种都高新技术示范区建设,帮助涉农高新技术企业有效防范法律风险。
五是加强涉农法治宣传,强化司法规范指引作用。每年在“世界知识产权日”“中国农民丰收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普法宣传,发布“涉农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件”和纪实短片《知秋》,营造司法保护涉农知识产权的良好法治氛围。
Q2
青岛日报记者:2024年检察机关在知识产权综合履职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成效,请问2025年全市检察机关在知识产权方面将要开展哪些重点工作?
王中开:2025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深化知识产权综合履职,全面提升知识产权法律监督质效。
一是主动融入工作大局,积极护航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焦高新技术、关键核心技术、重要经营信息,尤其是事关企业生存发展的核心技术秘密,常态化开展惩治侵犯商业秘密犯罪专项活动,全力保护创新成果。聚焦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对网络销售平台、网络域名、通过信息网络侵犯著作权等互联网领域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力度,保障互联网产业创新发展。
二是服务保障文化强国建设。发挥版权司法保护对文化建设的规范促进作用,重点关注计算机软件、数字版权、文化创意、AI产品等新技术新业态作品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检察保护。加强侵犯著作权领域犯罪打击力度,有力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文化权益,捍卫主流价值、主流舆论、主流文化。
三是持续深化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坚持“一案四查”办案机制,在案件办理中同步审查是否涉刑事追诉、民事追责、行政违法、公益损害等情形,推动办案理念深度融合和职能整合。一体推进知识产权民事监督和刑事犯罪打击,深化知识产权行政检察监督,精化知识产权公益诉讼,探索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辅助办案新路径,提高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效能。
四是推动府检联动机制落地落实,加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综合运用打击、保护、监督等手段,与相关职能部门建立知识产权协作机制,共同凝聚工作合力。依托“府检联动”推进“行刑衔接”机制建设,切实做好“正反向线索移送”工作,加强对反向移送线索“可罚性”的审查把关,畅通移送渠道,规范工作流程,加强跟踪督促,实现闭环治理。
Q3
青岛财经日报记者:公安机关在历年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工作中都取得了显著成绩,请介绍一下市公安局今年在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工作中的重点及下步工作举措?
张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
2025年,公安机关将坚决守牢知识产权保护“最后一道防线”,一是向守护民生安全聚焦发力,围绕农资、建材、消防、食品、药品等重点领域,突出“瘦身”电缆、伪劣消防器材和电动自行车等重点产品,依法严厉打击制售伪劣产品等犯罪;二是向推动产业发展聚焦发力,围绕机械、汽车配件、轻工、纺织、食品、电子等行业重点产品,突出驰名商标、名优品牌和国货潮牌,依法严厉打击假冒注册商标等犯罪,护航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三是向服务科技创新聚焦发力,围绕人工智能、数字经济等领域依法打击侵犯商业秘密、假冒专利等犯罪,加强科技创新成果刑事保护,助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四是向促进文化繁荣聚焦发力,围绕图书、音乐、视听作品等重点领域,突出教辅教材、优秀院线电影等重点对象,依法严厉打击侵权盗版犯罪。
工作中将持续开展“昆仑”等系列专项行动,始终保持对知识产权犯罪高压严打态势。一是以企业“急难愁盼”和群众“身边小事”为重点,主动巡查监控,及时打击处理,切实提升打击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实施大案攻坚、强化深度打击,打源头、端窝点、摧网络、断链条、追流向,实现“办理一案、震慑一片、净化一域”;三是进一步强化涉企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构建“搜集民意、解决问题、及时反馈”的工作闭环,高质效回应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关切和诉求,同时主动延伸法治服务,指导企业建立完善侵权风险防控和自律制度,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置,防患于未然;四是加强部门协同,凝聚共治合力。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滥用知识产权行为的甄别、规制,推动知识产权刑事保护与行政保护、司法保护等同频共振、同向发力。
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共同努力。公安机关呼吁广大企业自觉遵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加强自身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建设;希望广大消费者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自觉抵制侵权假冒产品;恳请社会各界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给予更多的支持和理解,积极参与到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共同营造良好的创新创造环境。
Q4
山东商报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三)》于去年实施,能否对其中规定的裁量阶次进行一下解释?
王爱民:去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三)》的适用范围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行政处罚案件。其设定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一般行政处罚以及从重行政处罚五种裁量阶次。明确“轻微违法”不予处罚、“初次违法”可以不予处罚的适用条件,对进出口少量低值侵权货物违法行为,以及在进出口时未按照规定向海关申报知识产权状况的违法行为,分别细化了不予处罚的适用条件,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同时,加大对情节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知识产权海关保护行政处罚案件中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危害程度大的情形予以从重处罚。
《裁量基准(三)》是海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规范行政裁量权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为海关严格规范公正办理知识产权案件的提供了具有指导性和规范性的裁量基准。《裁量基准(三)》施行以来,全国海关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准确适用不同裁量阶次,体现过罚相当的立法精神,对于提高行政处罚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及促进海关执法规范化和专业化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