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修订情况。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博彤,市城市管理局物业服务保障中心主任刘毅出席吹风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修订的背景及必要性
与上位法和维修资金制度相关改革精神相统一
顺应我市城镇化发展变化趋势和社会治理转型需要
修订的过程
修订的主要内容
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规范商品房维修资金交存
推动公房维修资金并轨管理
明确维修资金使用要求
优化维修资金一般使用流程
简化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程序
提升维修资金使用管理质效
下一步,市城市管理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全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党建引领小区治理,深化社区“幸福家园”建设,抓好、抓实、抓细《办法》贯彻落实。制定出台维修资金使用工作指南、维修资金支持购买电梯等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保险工作方案等配套政策,全面开展面向各级管理部门、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和广大业主的培训、宣传等工作,升级优化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全链条维修资金线上管理体系,为广大业主和相关基层治理主体提供便捷、高效、公开的维修资金公示、查询、线上表决、审批和资金拨付等服务。努力为广大业主打造一个常更常新、修旧如新、安居乐业的小区环境和生活空间。
还有这些大家关心的问题
一起来看
↓↓↓
Q1
全国基层党建网记者:请问本次《办法》修订在资金使用方面主要做了哪些创新和优化?
刘毅:我们在资金使用方面主要在五个方面进行了优化。
一是压缩了业主使用表决比例。资金使用表决比例由原来的“占面积及户数比例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修改为“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的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业主同意”。简单来说,维修资金使用环节的“核心”节点进行了优化和提质,决策比例由“双三分之二”下降为“双三分之一”。
二是缩短了维修资金使用的审核时限。通过对《办法》的修订,我们大幅度精简维修资金使用现场查勘和竣工验收等环节节点的工作时限,有效推动维修资金使用流程提质增效。调整后《办法》街道办事处不再参与维修资金使用现场查勘等工作,区维修资金主管部门也不再参与竣工验收等工作,改由组织实施主体自行组织维修、更新、改造和竣工验收。经过调整后,一般程序使用申请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应急使用程序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
三是增设了维修资金使用形式。结合以往工作经验,针对维修资金使用单次表决程序繁琐,表决组织时限较长等问题,在现有维修资金使用“一事一议”的基础上,增加“多事一议”的方式。业主可以通过召开业主大会的方式,一次投票表决多个需要经常维修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修项目,时限是不超过连续2年。后期,我们将研究制定有关政策,引导维修组织主体根据小区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周期和使用寿命等情况,建立“预维修”制度,以延长设施设备等的寿命,最大化发挥资金使用质效。
四是优化资金应急使用方式。通过《办法》明确了7类可以应急使用维修资金的情形。例如:屋顶、外墙严重渗漏的;电梯发生故障影响正常使用的;消防设施发生故障影响正常使用的;建筑外立面装饰和公共构件严重脱落松动的;玻璃幕墙炸裂的;排水管道堵塞或者爆裂, 影响正常使用的;危及人身安全、房屋使用安全和公共安全的其他紧急情形的。同时,明确了资金应急使用维修流程。创新设定组织主体可以代修和先行垫付资金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等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和公示后,可以依法申请从维修资金中列支费用。
五是探索维修资金使用+保险制度。我们将鼓励和引导业主通过召开业主大会决策方式,使用维修资金购买电梯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险。今年,我们将重点推动使用维修资金购买电梯保险,提升电梯维修效率,提高维保标准,维护业主生命和财产安全。今年,我们还将通过《办法》的宣传贯彻,以及配套政策制度的制定和落实,大幅提升维修资金的使用效率,预计全市维修资金使用增长率保持在40%以上。
Q2
齐鲁法制网记者:请问此次修订《办法》主要想解决哪方面的问题,能否介绍一下目前我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情况?
王博彤:我市于2012年3月1日起施行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距今已13年,原《办法》对维修资金管理发挥了重要且积极的作用。前期,维修资金管理主要以“归集”为主。近年来,随着交存维修资金的房屋覆盖面不断扩大,以及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陆续超出保修期,我市维修资金管理逐步向使用转型,维修资金使用量逐年增长。此次修订《办法》主要是为了进一步优化维修资金使用流程,提高使用效率,发挥好维修资金在保障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维修、更新、改造方面的作用,有效助力城市更新和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建设。
下面我先简要介绍一下我市维修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法规政策规定和我市建筑安装成本测算,维修资金由购房人在房屋交易网签环节足额交存。目前,配备电梯房屋按照建筑面积133元/㎡标准交存,未配备电梯房屋及配备电梯且未设地下车库底层房屋按照51元/㎡标准交存。市本级(包括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黄岛区、崂山区、城阳区)维修资金归集、账户管理和使用监管工作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各区维修资金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维修资金的使用申请受理、方案审核等日常管理工作。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维修资金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负责本辖区维修资金的归集、账户管理和使用管理等工作。
此外,在信息公开和监督管理方面。
一是我们每年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业主公示资金归集、使用、增值、结余等管理情况,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大家可以登录青岛市城市管理局网站进行查看和了解详细情况。同时,青岛市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也已与青岛市维修资金管理系统打通,业主、业主委员会、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物业服务企业均可以通过平台端口随时查看个人或辖区维修资金实时情况。
二是目前全市已有工商银行、青岛银行、招商银行等十余家维修资金专户管理和收取银行,负责实施维修资金归集、定期保值增值存放和资金使用划转等方面业务,此外,部分金融机构也已在市民中心和各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等设置了维修资金交存便民服务窗口,方便市民及时办理维修资金业务。
三是我们利用青岛市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电子投票系统不断完善监管体系,提升服务效能,为业主使用维修资金等事项表决提供技术和信息化支持。目前,全市已有800多个小区,通过业主电子投票系统完成了包括维修资金使用在内的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电子投票表决。同时,通过维修资金系统,维修资金账户开立、房屋信息挂接等业务也已经实现了不见面线上办理,基本实现了让信息多跑路,办事主体少跑腿。
四是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研究制定了《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退款工作指导规则》《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情况定期审计工作机制》《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补建、补交、续交工作指导规则》等配套政策,确保维修资金管理规范、使用顺畅。此外,我们创新建立了维修资金使用造价咨询单位库,为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维修项目无偿提供造价咨询服务,全面守牢维修资金使用底线。
Q3
青岛日报记者:《办法》是规范维修资金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率的重要依据,下一步,市城市管理局将如何推动《办法》落地实施?
刘毅:我们将从三方面抓好《办法》落实。
一是加强宣传培训,营造浓厚的氛围。我们将面向各级物业和维修资金管理部门、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系列培训。同时,我们也将通过政策解读、一图读懂等形式,通过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城市管理进社区等媒介向社会各界进行广泛宣传,为高效、便捷、安全使用资金营造良好氛围。
二是完善配套制度政策,确保《办法》好用管用。我们将围绕《办法》重点在维修资金使用方面发力,制定和完善维修资金一般使用流程、维修资金应急使用流程和维修资金计划使用流程等,在鼓励探索建立维修保险制度方面,我们也将在电梯保险等方面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配套政策,确保新《办法》每项条款落地、落实。
三是优化信息系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我们将深度优化维修资金管理系统与青岛市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的融合,依托市级智慧物业平台覆盖全市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等优势,建立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决、审核、施工、验收、资金拨付、公示公告等全链条线上信息化管理系统,确保维修资金申请使用可视化,可留痕、可追溯,全面提升维修资金使用效率。
维修资金涉及千家万户,提升维修资金使用质效需要广大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和属地街道、社区的共同参与和努力,我们希望社会各界以及广大市民朋友积极参与到维修资金政策宣传和推广、使用表决等工作中来,不断推动我市维修资金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