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青岛珠山国家森林公园进山管理规定,严禁经非游览线路进山,预防森林火灾,保障景区生态资源和游客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防火条例》《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结合青岛珠山国家森林公园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青岛珠山国家森林公园购票进山游览线路为景区开放的游览线路,进入开放游览线路的单位或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做好防火、资源保护等工作,严禁私自开展攀岩、速降等危险活动。
二、其他进山入林线路及周边相关区域为青岛珠山国家森林公园非游览线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非游览线路进山游览。
三、青岛珠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将加强巡查、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制止非游览线路进山行为。景区运营单位、社会各界应自觉遵守进山管理规定,发现经非游览线路进山的,应及时向属地管理机构报告,属地管理机构应及时劝阻、制止。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为加强青岛珠山国家森林公园森林防火期进山管理规定,保障景区生态资源和自身安全,结合青岛珠山国家森林公园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青岛珠山国家森林公园已进入森林防火期,请广大公众朋友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期规定,禁止携带火种进山,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林区吸烟、野炊、烧荒等一切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发现野外用火行为,必须及时予以制止;发现森林火灾,必须迅速向景区管理部门报告(0532-86833168)。对违反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的肇事者,按《森林防火条例》、《省森林消防条例》和《市森林防火规定》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造成火灾,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