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广电·爱青岛7月31日讯;近日,《青岛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规定》出台,推动宽严相济、情理相融的市场监管服务型执法,深化包容审慎监管,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青岛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规定》自2022年8月15日起施行,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的概念、适用依据、适用规则、办理程序等基础性内容进行了明确,首次明确初次违法的认定标准,并发布了《青岛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3.0版)》,3.0版清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共30项,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当事人及时改正可不予处罚的12项,另一类是初次违法且符合法定事由可不予处罚的18项。原则性的《规定》与具体化的清单相结合,构建更为完备的服务型执法工作配套机制,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和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让市场主体能够更安心地在青岛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