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市北公安分局华阳路派出所民警刘有明,2006年9月开始从事社区民警工作,在16年从警经历中,我一直在长春路社区工作。16年的时间,我走遍了长春路社区的每一条道路,每一个台阶。16年扎根社区,目睹新住宅高楼拔地而起,当初背着书包等待我护送过马路的小学生,如今有很多带着自己的孩子到派出所找我,为新生儿办落户。时光荏茬,光阴流逝,但是作为人民警察,我的初心信念永不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是我的理想信念。
不同于刑警抓捕的惊心动魄,社区民警的工作基本都是平凡的家长里短,我们要做的,就是从小事抓起,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脚踏实地为群众办事实、办好事,用实际行动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在工作中,我随时用一句话提醒着自己:群众的事永远无小事,小事不管必成大事。去年5月份,辖区芙蓉山8号楼有位80岁高龄的独居老人,老伴前年去世,孩子不在身边。自从老伴过世后老人压力较大,经常一个人深夜出门。我了解到情况后,只要下班没有其他工作安排,就一定到老人家里转一圈,陪老人聊聊家常,同时叮嘱老人的左邻右舍,如果发现老人有什么异常情况,就马上给我打电话。这样坚持半年多时间,通过每天上门关心老人的衣食住行,老人也渐渐开朗起来,后来我又与老人的子女做了多次沟通,经过不断的努力,老人子女同意将老人接到一起居住。临搬家时,我去给老人帮忙,老人拉着我的手激动的说,“刘警官,你就是我的亲人啊!”在那一刻,我深深感受到“人民警察为人民”这句话沉甸甸的分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