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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5日22时22分许,赵某夜间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海王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大珠山中路与海王路路口西侧路段时,与在海王路上的施工作业人员刘某、封某相撞,致两人不同程度受伤,车辆受损。封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事故发生后赵某弃车逃逸,于2020年11月26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赵某因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且肇事后逃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七十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赵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同时,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其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2021年4月27日2时20分许,杜某夜间驾驶小型轿车沿黄岛区G341线由东向西行驶至G341线30KM+900m处驶入路左,与翟某驾驶的重型半挂货车相撞,随后重型半挂货车冲入路北沟中,翻车起火,致翟某当场被烧死亡,两车及车上货物、道路护栏、树木等受损。事故发生后,杜某弃车逃逸,后自首。
杜某因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且肇事后逃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七十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赵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同时,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其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