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于10月11日至10月15日期间,以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等形式向省民政厅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联系电话:0531-51781292/51781393(传真);通讯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南新街1号 山东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
电子邮箱:sdmzzqc@shandong.cn
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于10月11日至10月15日期间,以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等形式向省民政厅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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