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围绕互联网发展新形势新要求,严厉打击网络视听、网络侵权盗版、网络出版、网络发行等领域的违法违规活动,有力维护了网络文化安全。
——某文化传媒公司以新闻采访为名开展各类活动案。该公司非新闻机构,未持有新闻出版总署核发的记者证,在某网站“青岛频道”登载原创新闻信息,进行新闻采编活动,受到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某资源网站未经权利人许可故意破坏和避开技术措施的网络侵权案。当事人未经权利人许可,通过破解技术播放其VIP付费视频,损害其合法权益,对此,执法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并予以罚款。该案是山东省首例此类新型侵权案件,有效打击和震慑了网络侵权盗版行为。
——姜某某擅自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案和邬某某擅自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案。当事人未经许可开办影视网站,分别受到警告及罚款的行政处罚,净化了网络视听环境。
——某网络书店不具备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擅自从事中小学教科书的发行业务、开展网络发行业务后15日内未到原批准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案。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和罚款5千元的行政处罚,相关案情材料移交广西南宁执法部门进一步查办。
——某公司擅自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通过信息网络擅自向公众提供他人作品案。该公司未经许可开办影视网站,未经权利人授权通过信息网络擅自向公众提供影视作品,受到警告及罚款9千元的行政处罚。
市文化市场执法局召开案审会
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文化和旅游局对某文化传媒公司进行现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