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22时00分,徐某某驾驶小型汽车在市北区人民路与行人郭某某发生交通事故,事故造成当事人郭某某受伤。
因治疗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商业保险理赔周期较长,事故双方已无力垫付。市北交警大队事故科在了解到该情况后,于2021年8月3日提出申请,在民警王锟,辅警王晨,闫俊杰,中路保险救助基相关人员的耐心、周到的办理下,由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医药费45000余元,保障了伤者得到及时救助。
在及时得到救助款项后,当事人郭某某的亲属王某某于9月9日将一面锦旗送到交警市北大队。对民警王锟,辅警王晨,闫俊杰,中路保险救助基相关人员周到、细致的工作态度和及时得到救助款项表达了自己诚挚的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