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家里有上了年纪的老人,子女工作忙,或者是还有自己小家里的一摊子事儿,一般会给老人雇个人,帮忙照看。下面要出场的这两位就是做家政工作的,巧的是,他们先后受雇于同一家主人,给年近百岁的老人做保姆,可是离开时都闹得很不愉快,究竟是什么原因呢?
家政刘女士和于女士说起自己前段时间照顾过的老人都面露难色,由于他们不善表达,一旁的中介讲起了于女士的工作经历。
中介吴女士说,当初是自己把于女士介绍到刘先生家工作的,因为相处不算融洽,所以仅仅一天于女士就找到自己说想要离开,吴女士也第一时间赶到了刘先生家,当时刘先生言辞恳切,说老母亲不能没人照顾,恳请于女士再多干一段时间,没想到。。。
吴女士说,刘先生家的老人98岁高龄,她把要带于女士离开的消息告诉了刘先生,希望刘先生能在下午回家与她们交接。
吴女士说,前后两个小时他都在给刘先生和他的家人打电话发微信,可始终无人接听,这时家里的老人也发起了脾气,她只能先带着于女士离开,并去了派出所和居委会报备,自此之后再打电话就是无人接听,于女士这几天的劳务费也就没了着落,这与之前在刘先生家干活的家政刘女士如出一辙。
刘女士说,因为老人比较强势,她觉得自己无法胜任这份工作,想和雇主提出离开,并向记者出示了自己联系雇主的微信语音,但对方一直没有回应,所以自己就报了警,当天晚上自己下楼接警察的时候老人在家中把门反锁,民警和自己都进不去门,联系家人也都联系不上,无奈自己只能找来开锁公司,进屋确认老人的安全,并拿走自己的私人物品。
这位万女士就是刘女士的中介,她说在刘女士离开后自己也多次拨打过雇主的电话,想要为刘女士要回劳务费。可对方也是无人接听,她这才想起,和刘先生一家,自己已经不是第一次打交道了。
那么这两名家政的情况到底是怎么回事?雇主没有支付费用的原因又是什么呢?吴女士再次拨打了刘先生的电话,这次电话接通了。
家政公司通过电话与老人儿子沟通,并不顺畅,记者与老人的另一位儿子约定:在广电大厦与家政人员见面,对于两位家政人员的说法,他又是怎么看的呢?
刘先生说对于于女士的家政服务,自己很满意,他坦言,母亲已经98岁高龄了,在一些事情上比较强势,他也希望家政人员能够理解,至于于女士和刘女士所说的辱骂的情况,他表示自己不知情,至于于女士的费用问题,他们也多次商量过,于女士想离开没人反对,但必须接替上下一位家政,不论是于女士给找,还是中介或者他们家人自己找,都必须要等到下一位家政来,才能离开,这是前提,也是付清费用的关键。
刘先生说,关于费用问题他现在先不谈,但中介的行为让他不能接受,他说吴女士在去他家前,他并没有得到通知,更不知道她为何而来,至于吴女士微信联系过他弟弟的事情他表示都不知情,但吴女士离开前多次挡住家中监控,并摔掉电话的情况让他很气愤,而至于另一个保姆刘女士的情况就更为严重了。
刘先生说,刘女士到家里试工后,对于照顾老人的习惯颇有微词,他们也没当回事,直到第三天一早,刘女士没给老人做饭,并在晚上发生了让家人都难以接受的事情。
刘先生说,刘女士究竟从家里拿了什么他们并不知情,但对于刘女士的行为家人都很气愤,对于刘先生的说法,万女士和刘女士并不能认可。
万女士说,当晚在确认老人安全的情况下,刘女士还去了派出所备案,并花费了150元开锁费,而这些的根本原因就是老人的家人不接听电话,对于眼下的状况,刘先生表示自己先不谈钱,并将会去派出所进行报案,后就离开了现场。为了搞清楚这两名家政人员的情况,记者先后跑了趟西吴社区和敦化路派出所,社区工作人员表示,确实有家政人员求助他们希望进行调解,但因为双方牵扯费用问题她建议走法律途径,派出所方面表示在刘女士离开当晚确实接到过刘女士的报警,并联系老人家人至晚上十点钟,但一直无人接听,后听邻居表示老人的家人来过他们才离开了现场。那么双方的家政费用到底应该如何处理,记者也咨询了律师。
律师:虽然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协议,但是因为双方已经产生了合同的权利义务,家政人员已经提供了家政服务,但是客户这边拒绝付费,客户虽然提出了一个条件,说你可以离开不再提供家政服务,但前提是你必须找到下一个家政人员继续提供家政服务,我认为这种条件加重了家政人员的义务,这种条件我认为是不成立的,而且家政人员已经提供了服务,你作为客户已经受益了,作为合同的对等原则,就应该支付相应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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