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的李女士收到了一张诉状,
一家中介公司告她,
要求赔偿十六万,
李女士觉得这事挺冤枉。
房子是李女士2019年6月底买的,
中介推荐带看,
付款过户,
流程都走完了,
李女士一家也入住了,
谁成想她竟被另一家中介起诉。
李女士回忆房源最早是她自己去小区溜达时看到的,
大门上贴着出售,
她上网搜了搜,
好几家中介都挂着,
她就随便挑了几个电话联系,
至少有三四家中介带她看过房。
起诉她的中介究竟是哪一家,
当时带看人是谁,
她也记不清了。
起诉李女士的是青岛中信友邦不动产有限公司,
随诉状一起寄来的还有一份看房确认单暨委托合同,
带着所有的疑问,
根据诉状上的地址,
李女士找了中介公司。
经理不在,
员工都不愿多说,
当时带看房的人是谁?
那份看房确认单的原件是什么样的?
真是自己签的吗?
李女士的疑惑无人解答。
离开之后李女士来到最终成交的润轩中介,
公司办公地点招租,
负责人的电话还能打通。
润轩中介:这个是我同事联系的房子,我得问一下,这个没事。要是起诉,我联系一下我的同事,他是我另外一个店的同事,我看看他什么情况,我给你安排安排,配合你就行了。 ; ; ; ; ; ;
润轩中介的负责人记得李女士,
说当时这套房源是好多家中介共享的,
他家是个小中介,
比同行都低。
原房主姓吴,
他也记不清,
房源最早挂在哪里,
是否给过哪家中介独家授权。
中信友邦的诉求合理吗?
李女士带着诉状和委托合同,
找到了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
律师给出了答复。
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 周凯:李女士和中介公司,签订了独家的中介合同,中介公司也履行了带看房的义务,但李女士却绕开了中介公司,与其他中介公司签订合同成交,应当说李女士已经是违约了。按照法律规定,应当支付相应报酬以及违约金。当然如果李女士认为,该报酬或违约金约定过高,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降低。人民法院将根据中介公司,提供服务的内容予以酌情降低。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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