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两市纪委通报!

2021-06-09 10:41 来源:大众日报

烟台

日前,烟台市纪委监委对烟台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二级调研员于建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于建平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群众意识淡薄,利用职权肆意向企业摊派费用;毫无纪法观念,设立账外资金;把公权力当成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套取公款占为己有;挪用公款购买股票。

于建平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烟台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烟台市委批准,决定给予于建平开除党籍处分;由烟台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潍坊

日前,经潍坊市监委指定,高密市监委对潍坊保税港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党支部书记李春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审查调查。

经查,李春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购物卡;违反廉洁纪律,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虚开发票套取办公经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理财,涉嫌挪用公款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李春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道德失守,贪欲膨胀,严重违反党纪国法,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潍坊综合保税区纪工委研究并报潍坊综合保税区党工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春玉开除党籍处分,由潍坊综合保税区管委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由高密市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款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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