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淄博的一个地下停车场,女车主的私人停车位被一辆宝马车侵占,女车主与对方沟通之后,并没有给女车主一个好的解决办法,于是女车主就用自己家的车,把对方的宝马车挡在停车位上。
本以为挡几天之后,宝马车主就会与女车主达成和解,却令女车主没想到的是,对方也没有过来协商。
女车主每天都会来到停车场拍摄视频,这几个月宝马车主隔几天就洗车,却迟迟不与女车主协商。而女车主也表明,必须要等到宝马车跟自己道歉并赔偿,期间拒绝所有的调解。
在事情发生之前,女车主外出回家,当她把自己的路虎车开到地下停车场的时候,发现自己家的停车位被占了,而霸占自己家停车位的是一辆黑色宝马车,并且在挡风玻璃上还能看到挪车电话。女车主以为只是别人稍微停一下,所以就没把这件事情放在心上。
随后,女车主拨打了对方车上的挪车电话,对方接听之后,态度并不是那么的友好,对方虽然口头答应了回来挪车,却始终不见人影,后来当女车主再次拨打电话之后,对方竟然拒接。
对于女车主来说,自己家掏钱买的停车位,自己的车却始终停不进去,这种被霸占车位的行为,不但自己什么都不能做,还生了一肚子气。
对于女车主来说,用这种办法也不会耽误自己生活,她的家里还有一辆丰田车,所以她打算用“长期封锁”作为回报。
宝马车主看到自己的车出不去了,就开始着急了,主动约女车主协商,可在约谈期间宝马车主并没有任何的歉意,还为自己私自占用别人的车位,编造各种理由。
宝马车主觉得女车主把此事发布到网上,已经侵犯了他的隐私,也就是因为这样宝马车主才认为自己占理。而女车主面对这种情况,也并没有感到慌张,而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对于这一事件,来听听律师怎么说:
在我看来,这起纠纷起于宝马车主的侵权行为,伴随着双方以暴易暴的错误做法,纠纷逐步扩大,最终导致了诉讼的产生。
首先我们来看一看关于隐私权的问题,也就是宝马车主认为车位的使用权人在网上曝光了他的侵权行为,从而他认为导致了声誉降低的观点。所谓隐私权,在《民法典》的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第二款有明确的定义。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为他人所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那么,在这个新闻事件中,停车场无论如何不能认定为是一个私密空间,而占车位的侵权行为,也无论如何不能认为是一个私密活动,至于是不是导致了个人的社会评价降低,我相信公道自在人心。所以说,宝马车主声称侵犯其隐私权的观点是不成立的。
停车位的使用权本身是一种用益物权,享有这个权利也就享有了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使用权人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去要求停止侵害。
如果这个车位是临时停占,我们可以通过122的移车服务来要求车主来移车,但是如果是我们这个新闻事件中的恶意占据,其实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但是很遗憾的是,车位使用权是在这个事件中所采取的做法,也是不理性的。正确的做法应该是直接到法院去起诉,要求停止侵害,并且赔偿车位被侵占期间给使用权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比如,据此额外花费的停车费等等。
如果法院采取的是简易程序来审理这个案件的话,有着一百多天赌气的时间,案子都已经审结了。但是,这种堵车的行为除了让双方的矛盾进一步加剧,对于解决纠纷毫无益处。所以一旦遇到此类纠纷,我们还是应该通过法律途径去理性的解决,这才是正途。
@智慧的脑仁:如果宝马车主都占理,那就真没天理了。
@愚公飞:请问:占用别人车位违法吗?曝光别人隐私 违法吗?
@我是我:找不到人不得曝光一下好找到是谁吗?
@努力娉婷中:其实不用车堵,车位一圈焊上铁丝网,让宝马车主还洗车啥的。
@D:拆铁丝网的成本太低了,砌砖也没用。砸掉 车开走 ;你索赔 我就赔你钱是了
@低调的老大爷:我曝光你的隐私你起诉我,但这并不影响我继续堵你。我碰见过,我的车位带票据的都是。占我车位的,物业来了,110来了都不好使,她就不挪,物业和110一点办法没有
@周珊:车位都是花钱买的,如果这个车位是带门的车库呢?我就是不在家车库空着,那就是别人可以撬开门停进去呗?;临时停放在别人车位上借用一会儿还能理解和接受,强占还有理+不道歉,真的是有点违背公序良俗,不讲武德。
@宜轩:占了人家的车位说声对不起开走不就是了干嘛搞的这么复杂,哎,现在的人心太浮躁了,完全都没有了包容,搞的大家被坏情绪激化矛盾,退一步海口天空不香吗?
@辰:未经允许停在别人的私家车位,不占理的事,第一步宝马做的。
@热心市民葫芦娃:我觉得人家车主做的是对的,就应该曝光这种没有教养的行为。并且要鼓励这种行为,多曝光。
对于这件事,
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