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海岸新区的史先生驾驶公司车辆发生事故,保险理赔后,公司又扣了自己3000多块钱,到底咋回事呢?
史先生:保险公司也进行了赔偿,但是公司还要我承担百分之五十责任,扣了我三千多块钱。
史先生想不明白,明明保险公司已经进行了赔偿,为什么还要自己承担事故一半的赔偿?史先生说,他是一名货车司机,去年8月底,应聘到了西海岸新区郭式投资集团。
史先生:9月4号开始工作了,差不多上了半个月班以后,9月23号签的劳动合同,正式入职了,公司就说这里签字那里签字,按上手印,我也没有看内容,就签字了,具体合同的内容我也不知道,自己手里没有合同都在公司。
史先生说,当时自己的工作就是开着公司的车送蛋糕,也签了劳动合同,可是干到10月份,史先生提出了辞职。
史先生:家里就说给我找了一份工作,让我回去,然后我就在差不多10月中旬跟公司提出了辞职,领导说提前申请离职,必须干到月底才能走,结算工资也好结算,我就同意了。
原本以为干完10月份,自己拿上两个月的工资就能离开了,可是在10月24号,一场意外突然降临。
史先生:我在经过一个黄灯闪烁的路口,我直行,突然从左边出来一个车,一个左转车,我们撞在了一起,对方承担百分之七十的责任,我担百分之三十的责任,当时出了事故以后公司就说,你要写个检讨,对老板好有个交代,把这个事情的经过写个检讨书,交上去,当时跟我说扣我1000块钱,毕竟是我自己开车,我也认了,保险公司赔给公司6500多块钱。
责任认定明确,保险也理赔了,史先生说,自己也同意公司扣自己1000块钱。史先生原本以为交通事故到这就结束了,可是没想到这只是一个开始。
史先生:结算工资的时候给我算了三千块钱,我自己算了一下工资,我第一个月是两千五百元,第二个月是三千元,加提成,加上加班共四千块钱左右,一共是六千三四百块钱,在扣除我那一千块钱,应该还剩五千三四块钱。
史先生一算,发现了不对劲,公司怎么少给自己发了两千多块钱?
史先生:就是公司要让我承担事故所有费用的五五,一人一半,公司一半,我自己出一半,如果是按6500的赔偿来算,这个钱是对的,具体怎么算得,这个钱我也不是很清楚,就是合同上有没有相关的认定,怎么跟公司划分责任,这个我不清楚,当时公司也没有跟我口头约定,出了事故扣多少钱,这个也没跟我说过。
史先生说,之前明明说好的就扣自己1000块钱,现在怎么就变成了五五开?那史先生说的到底是否属实?带着疑问,行动员与史先生一起来到了位于西海岸新区双珠路的青岛郭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史先生:郭式集团,我以前上班的地方,现在没有人给我开门。
青岛郭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门口贴着一张通知:非工作人员入内,请与对接人联系。史先生尝试拨打了多个电,但是始终无法进入。无奈史先生电话联系了当时招他进入公司的人力资源工作人员。
还没等行动员了解完情况,工作人员就挂断了电话。工作人员说,撞坏了公司的车辆需要赔偿,而且他们已经走过了劳动仲裁。史先生也承认他们去过劳动仲裁。
史先生说,当时劳动仲裁认为事故发生后产生的间接经济损失有1700块钱,这个钱不能让史先生承担,但是青岛郭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态度强硬就是不给。事情是不是史先生所说的情况?行动员联系了青岛西海岸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仲裁员说,史先生实际签合同的公司是青岛浩海天实业有限公司,并不是青岛郭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虽然两家是同一个老板,但是两家公司。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一共是两千三四百块钱,这个事情他们经过了三次调解,但是都没成功。如果损失是两千三四百块钱,按照五五分,也应该是扣除史先生1000多元为什么会变成扣3000多元呢?这里面原来也另有原因。
从史先生提供的彩页照片上,能看到拍摄日期是9月4号,史先生认为这就能证明自己9月4号开始上班的证据。除了这张照片,史先生手里就没有了其他证据,现在劳动仲裁也无法判断史先生的具体上班日期。现在对于史先生被扣除的3000多元,实际的矛盾点就是史先生到底是什么时候开始在公司上班。仲裁员说,现在史先生拿到的3000元是基于公司认定的史先生从9月23号开始上班的工资,实际公司扣除史先生损失金额并不是史先生说的3000多元。但是史先生认定自己是从9月4号开始上班,公司就是扣了自己3000多元。那公司要求跟史先生五五分责的说法是否合理呢?
这位仲裁员建议史先生通过正常途径,起诉他实际签署劳动关系的公司,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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