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0年省市场监管局监督抽检中,涉及岛城1个批次食品不合格,即城阳区顺意发干海产品店经营的青岛百川汇海食品有限公司委托生产的“鳕鱼片”,抽样单编号为SC20370000410230479。日前,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了从经营环节追溯至生产环节的调查细节及结果。
经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抽检,城阳区顺意发干海产品店经营的“鳕鱼片”不合格。2020年12月23日,执法人员向该单位送达该《检验报告》,并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
经查,当事人经营污染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追溯至生产环节,该批次不合格“鳕鱼片”生产方为青岛百川汇海食品有限公司,其生产污染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罚款5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0元,同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来源:半岛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