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经营了一家旅馆,可最近三天两头的被停水,原因竟是电费的纠纷。
王女士租了李沧区金水路720-3号的一个门头房经营旅馆,因为属于商业性质,水费都是统一由一位姓李的男子收取,王女士也从来不拖欠水费,可从今年3月5号开始,被断了三次水了。
按照王女士的说法,3月5号第一次停水停了三天,3月19号第二次停水停了两天,而这两次恢复供水,都是因为她拨打政务热线之后,通过虎山路街道办事处,联系上了这位姓李的男子。
断水的原因到底是啥?王女士和这位李先生之间又有什么纠纷呢?王女士说,因为这片门头房原先的水电都是由这位姓李的男子承包,但前不久,电业部门将供电业务收回,在交接的时候,李先生表示,电表差着电呢。
那么这电表到底是怎么回事?说王女士欠电费又是否有真凭实据呢?行动员尝试电话联系这位李先生,可换了好几个电话拨打,始终无人接听
那么协调过此事的虎山路街道办事处又是否了解里面的情况呢?行动员和王女士又跑了趟虎山路街道办事处,因为负责此事的工作人员正在外面执勤,行动员只能电话联系。
这位工作人员表示,目前他也联系不上李先生,而且属于个人纠纷,因此街道方面只能出面调解。那么这位李先生又是否有权利给王女士租赁的房子卸掉水表呢?行动员又跑了趟青岛水务海润自来水集团东部分公司,可因为节假日,并没有见到工作人员。
那么既然是电费产生的纠纷,这位李先生却用断水来促进事情的解决,这种方式是否可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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