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过去的清明假期,不少市民驾车踏青游玩,但有的驾驶员心存侥幸酒后驾车。4月4号到6号3天时间,市北交警就查获了20名“酒”司机。
4月3日晚22点,交警市北大队威海路中队民警在镇宁立交桥设点夜查,4月4日,凌晨1点左右,一辆黄色轿车沿宁夏路东向西行驶,看到查车点,突然向后倒车,并与后车相撞,民警立即上前检查。
该驾驶员在倒车时撞上了后方静止车辆,将承担事故全责。
交警市北大队宣传科副科长陈媛媛: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将被处以6个月以下拘役,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驶证。而且驾驶员因为逃跑的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这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从重处罚的情形。
4月5日凌晨,交警市北大队冠县路中队民警在新疆路设点夜查。凌晨0点16分左右,交警查处了第一起酒驾行为,该驾驶员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3毫克,仅仅7分钟后,又查处了第二名酒司机,该驾驶员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3毫克,随后,凌晨2点左右,交警查处了第三名、第四名酒司机,其中,第四名驾驶员涉嫌醉酒驾驶。
清明假期三天,市北交警共计查获“酒”司机20名,其中酒驾15起,醉驾5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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