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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即将实施

2021-03-26 19:28 来源:QTV-1-今日+

  为进一步规范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3月23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待报省人大批准后实施。那么,即将实施的新规有哪些变化?出租车驾驶员和乘客又是如何看待的呢?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底,青岛市在营巡游出租汽车1.2万辆,从业人员约1.8万人,年载客量约5000万单次。新规对巡游出租车和网约车的车辆、从业人员准入条件以及服务基本要求等进行了统一规定,对拒载、绕路、擅自招揽他人同乘、不合理收费、线上预约与线下提供服务的车辆或驾驶员不一致等问题作出规范。

  新规也充分保障了各方利益。其中规定,携带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品或违禁品、宠物以及可能污损车辆物品乘车的、不告知目的地或者前往目的地所经道路无法行驶等七类情形下,出租车驾驶员有权拒绝或终止提供营运服务。

  在规范出租车营运服务方面,新规明确了出租车可以在全市范围内营运,这解决了之前出租车驾驶员超区送乘客、回程只能空车而归的尴尬。

  新规为了保持我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人员总体数量稳定,还借鉴其它城市经验,将出租车驾驶员的年龄延长至65周岁。对于这一改变,出租车驾驶员们看法不一。

  新规还综合平衡了巡游出租车与网约车之间的利益关系,明确禁止社会反映强烈的“黑车”问题,并对使用“黑车”的出租车企业和驾驶员实行“双罚”。此外,也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比如,未按规定携带证件、不文明服务、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处罚由原来的50-100元,提高到100-500元。对拒载、绕路等严重影响营运秩序的行为,处罚额度上限从1000元提高到2000元。采访中,无论是出租车驾驶员还是市民也都对新规充满了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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