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26日9时,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视频系统,在该院第十一审判庭对被告人邢培彬受贿一案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邢培彬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扣押在案的邢培彬违法所得及孳息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上半年至2020年7月,被告人邢培彬利用担任昌邑市委书记、潍坊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顾问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获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获批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称号、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所送现金、车辆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38.070739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邢培彬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邢培彬有索贿情节,应从重处罚。邢培彬到案后,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已经掌握的犯罪事实,并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犯罪事实,构成坦白,可对其从轻处罚。邢培彬积极退赃,违法所得和孳息已全部追缴,可酌情从轻处罚。邢培彬认罪、认罚,依法可对其从宽处理。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山东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