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底,市民荆先生入职青岛中通吉仓储有限公司。没想到上岗仅13天,荆先生右手就被卷入机器,四根手指不同程度撕裂损伤。事后,该司却仅仅向荆先生发放2500元,至于。为此,记者联系至该司,对方就此事明确表示拒绝接受采访。
青岛中通设备故障致受害者手指撕裂
2020年5月25日,荆先生正式入职青岛中通吉仓储有限公司,负责清理传送带,打扫卫生等等,同日双方签署了劳动合同。可入职仅仅过了13天,荆先生就发生了严重事故。“当时公司运输包裹的传送带堵了,班长让我清理疏通一下,结果手一下子就被夹了进去。”荆先生说道。
由于事发严重,去年6月7日上午,荆先生就连忙赶到城阳古镇正骨医院进行救助。在经过四次手术及两次钢针植入后,6月29日上午,荆先生正式出院。记者观察荆先生病历发现,医院诊断为荆先生右手中、环、小指热轧伤并部分组织缺失伴骨外露。右手中、环指末节骨折。
事故后青岛中通仅向受害者发放2500元
据荆先生所述,当时住院期间的治疗费用虽说是公司垫付,但公司却让荆先生打欠条,如果不打欠条,公司就拒绝垫付。由于事情紧急,荆先生也等着做手术,所以就向公司签署了借款单。“住院期间公司仅仅就垫付了治疗费用,至于营养费、伙食费、陪护费等都没有。”荆先生称,现在公司就付给他2500元,至于赔偿却迟迟不见下文。
“说实话,我现在劳动能力严重受限,每天就吃点儿馒头,更别谈生活品质了。现在公司让去厦门做劳动能力鉴定,我没钱去。公司也不说给我出这笔钱。”
既然荆先生入职单位为青岛中通,那为何要去厦门做鉴定呢?对此,荆先生解释道,当时他是跟厦门吉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署合同。实际上,厦门吉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是劳务派遣单位,一定程度上来讲,荆先生是被厦门吉虹派遣到青岛中通工作的。
青岛中通对此事拒绝接受采访
“我的诉求很简单,住院期间福利待遇给我补上,中间涉及到的营养费、食宿费、伙食补助费都给我,再就是伤残等级下来后按照相应标准对我赔付。”
荆先生还表示,自己的社保参保地并不是在青岛,而是合同合同甲方所在地厦门。
为进一步了解情况,记者联系到青岛中通吉仓储有限公司人事专员赵女士。对方明确表示对此事拒绝接受采访。
随后,记者联系到厦门吉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庄先生。对方同样未正面回应此事,拒绝接受采访。
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单正国律师认为,首先当事人应该明确两个概念,一个是劳务派遣单位,另外是实际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实际用工的公司是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为派遣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如果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员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出现事故,视同工伤。所产生的工伤保险待遇赔偿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侧重比例一般要更大。另外,当事人产生身体损伤,那青岛中通是否在员工入职之前开展过安全培训?
“另外,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劳动合同来看,他这属于跨地区劳务派遣。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被派遣劳动者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来源:信网 记者:赵宝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