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龄满80周岁的老年人。
(二)具有城阳区户籍。
(三)从年龄达到80、90、100周岁的当月起计发本年龄段高龄补贴。
第四条 高龄补贴调整后标准:
(一)百岁以上老年人长寿补贴每人每月1600元,老年节为百岁以上老年人发放节日补助,标准为每人700元。
(二)90-99周岁老年人高龄补贴每人每月300元;80-89周岁老年人高龄补贴每人每月200元。
第五条 河套、红岛街道继续按原标准为75-79周岁老年人发放补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老年人,
从次月起停止发放高龄补贴
来源:青岛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