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这4人,终生禁驾!

2021-03-15 16:14 来源:爱青岛

  3月15日,青岛市公安交警部门公布了2021年第3批终生禁驾人员名单,有4人被终生禁驾。这4名驾驶员中,驾龄最低才取得驾证1年,最高驾龄以达22年,其中1人因醉酒后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被依法判刑并终生禁驾,其他3人都是因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被依法判刑并终生禁驾。

  据了解,终生禁驾是一项严厉的行政处罚,意味着驾驶人“终生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能驾驶机动车”。目前全国已经实现了交管信息联网,一经处罚后,驾驶人信息将录入全国机动车驾驶员管理系统,被锁定为终生禁驾的驾驶人无论在省内还是省外都无法再考取驾驶证。

  驾驶人被处以终生禁驾处罚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若被终生禁驾后仍开车上路,驾驶员一旦被查处,将按照“无证驾驶”给予罚款和行政拘留15日以内的处罚。

  案例一:饮酒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构成犯罪

  2019年8月10日20时30分许,王某饮酒后驾驶鲁B08J0P号小型轿车沿G204国道由西向东行驶至G204国道215KM+700M处,与停在路边崔某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相撞,致崔某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同年8月17日死亡。经对王某血样进行乙醇含量鉴定,含量为183mg/100ml,构成醉酒驾驶。

  王某饮酒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王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胶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同时,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其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后逃逸

  2019年5月26日19时50分许,王某金驾驶鲁V8115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沿胶北地恩地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至德苑路路口处,与行人王某某相撞,致王某某当场死亡,发生事故后犯罪嫌疑人王某金驾车逃逸。

  王某金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且肇事后逃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王某金因犯交通肇事罪被胶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同时,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其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通讯员:曲海青 栾心龙

 附:青岛市2021年第3批终生禁驾人员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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