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灌云回应女辅警敲诈案:7名公职人员被处分

2021-03-12 19:10 来源:大白新闻

  近日,许多网民关注的“女辅警敲诈案”,经与纪检监察部门核实,我县涉案的7名公职人员已于2019年底分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等党政纪处分。

  中共灌云县委宣传部

  2021年3月12日

  此前报道:

  3月11日晚上22时25分,实名认证为“张新年律师”在微博发出一条消息:“这个案例是真的!江苏一女辅警与当地多名公职人员发生关系后索要钱财,被以敲诈勒索罪判处1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0万,追缴违法所得372.6万元。”并贴上灌南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内文。

  张新年律师微博截图

  “我只是在微信聊天群看到了这个判决书,经核实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之后就发在微博上。”张新年律师向大白新闻表示,发出这条消息没多久,有显示为江苏的电话打进来要求他“下架”判决书内容,张新年录下了这段语音对话。

  发帖五分钟后接到删帖要求

  录音内容显示,在确认张新年律师身份后,来电者自称为“江苏连云港的”,希望张律师把发在微博的连云港灌南县法院判决书“下架”。

  张新年律师:你们的监控手段有这么及时吗?我刚发几分钟时间。

  连云港致电者:因为这个文章最近在我们市里闹得挺火,就是炒的比较热嘛。麻烦您,看看您那边方不方便。

  张新年律师:您打电话的心情可以理解,可能也不一定是你个人的意思。你让我删除,你根本没有足够的理由说服我。

  连云港致电者:对对,是这样。

  张新年律师:因为这个判决书是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网上发的。我给你们提个建议,你们打电话给这些网民删帖,给网民造成恐慌,公安机关打电话了嘛!现在已经很晚了,如果我们把这事给你说出来。这个影响就更不好了。

  连云港致电者:文书网上已经撤了。

  张新年律师:撤了,但它已经流传出来了。如果最高院接到你们电话撤了,我认为这种方式就存在问题。

  连云港致电者:不是,不是给我们联系的。我们看到外面有传这个的时候,我们去文书网,已经查不到了。

  张新年律师:这个文书网有人查得到,我们都很严谨。在目前舆论环境下,我们不会发这种虚假的消息。

  张新年律师最后指出,对方打来这样的电话很不妥当,并明确表示自己不会删帖,因为那样好像自己做错了什么。他建议对方就案件本身问题进行反思,“向你的领导反映一下,不要再给发帖子的人打电话,再打电话更加有损当地的形象。”

  从裁判文书网撤下的判决书

  3月12日上午,张新年律师向大白新闻表示,他没有代理这个案子,只是在微信群看到别人转,自己也转发了,公众号上还有裁判文书网的截图。

  裁判文书网上的判决书是否真的可以“下架”?张新年律师表示,最高院的裁判文书网并非一定由最高院上传,也可能是地方法院向上传。

  “最起码这叫疏于监管。传上去的属于司法公开,怎么能随意撤下来呢?”张新年指出,这样随意撤下岂不是影响司法公信力?这个案子既不涉密,也不涉及隐私。如果涉密或者隐私,当时就不应该上传。

  获刑13年!江苏一90后女辅警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关系,并敲诈勒索370余万,受害人含副局长所长

  3月12日,一条"江苏女辅警与多人发生关系敲诈获刑"的消息在网络流传,引发网友关注。潇湘晨报记者查证后,此消息来源为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的一份判决书,灌南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作出该判决。

  判决书显示,原女辅警许某在2014年3月至2019年4月,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自己家人得知后要找被害人闹事以及自己购房、怀孕、分手补偿等为由,抓住公职人员害怕曝光后影响工作、家庭、名誉的心理,先后索要多名受害人共计372.6万元款项。

  这些受害人包括灌云县公安局副局长、派出所所长、卫生院副院长、小学校长等多名公职人员。

  90后女辅警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性关系敲诈勒索获刑13年

  根据(2020)苏0724刑初166号判决书,该案的被告人许某1994年出生,江苏灌云县人,原系江苏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的辅警。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于2019年6月19日被灌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6日被逮捕。

  2020年1月22日,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检察院以灌检诉刑诉〔2020〕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许某犯敲诈勒索罪提起公诉。经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灌南县人民法院在2020年4月立案受理,在2020年12月17日审理了此案。

  灌南县人民法院在2020年12月29日就对该案进行了判决。

  判决书显示,法院审理后查明,2014年3月至2019年4月,被告人许某同时或者不间断的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自己家人得知后要找被害人闹事以及自己购房、怀孕、分手补偿等为由,抓住公职人员害怕曝光后影响工作、家庭、名誉的心理,先后索要被害人孙某、朱某乙、寇某、陈某甲、关某甲、兰某乙、徐某甲、林某、刘某乙等人共计人民币372.6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多次勒索他人财物达人民币372.6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追缴被告人许某违法所得人民币372.6万元。

  以各种理由索要巨额钱财

  记者梳理发现这些受害人,包括灌云县和连云港市的多名公职人员,其中包括当地公安系统的多人,并向其中两人索要100万元。

  法院认定,2014年3月至2015年1月,被告人许某与时任灌云县公安局南岗派出所所长孙某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许某谎称其母亲李某甲知道其怀孕欲找孙某讨要说法、怀孕补偿、分手补偿等为由,先后三次向孙某索要人民币100万元;

  2014年5月至8月,被告人许某与时任灌云县侍庄派出所所长朱某乙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怀孕其家人知道欲找朱某乙闹事为由,向朱某乙索要人民币10万元;

  2016年6月至2016年8月,被告人许某与时任灌云县公安局副局长寇某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后以怀孕其母亲欲找寇某闹事为由,向寇某索要人民币20万元;

  2016年3月至2016年5月,被告人许某与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路南派出所所长刘某乙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其母亲知道自己怀孕欲到刘某乙单位闹事为由,向刘某乙索要人民币20万元后,双方不再联系;2018年3月至2019年4月,许某再次与时任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副局长刘某乙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购房交首付、怀孕流产补偿、分手补偿为由,向刘某乙索要人民币共计108万元;

  2016年6月至7月,被告人许某与灌云县妇幼保健院工会主席陈某甲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怀孕补偿为由,向陈某甲索要人民币10.8万元;

  2016年9月至12月,被告人许某与时任灌云县四队镇中心小学校长关某甲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丁某(另案处理)检举揭发关某甲生活作风以及其怀孕、其母欲找关某甲闹事为由,向关某甲索要人民币45万元;

  2017年2月至9月,被告人许某与林某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购房交首付为由,向某索要人民币14万元;

  2017年5月至6月,被告人许某与时任灌云县陡沟卫生院副院长兰某乙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把两人关系告诉兰某乙老婆、到兰某乙办公室闹事等为由,向兰某乙索要人民币15万元;

  2017年7月至8月,被告人许某与时任灌云县陡沟镇卫生院药库工作人员徐某甲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把两人关系告诉徐某甲妻子、扬言到学校找徐某甲儿子闹事为由,向徐某甲索要人民币29.8万元。

  一名涉案原副局长已落马

  潇湘晨报记者比对公开信息发现,此案中的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路南派出所所长,后升任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副局长的刘某乙已于2019年落马。

  2019年6月,连云港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刘某乙接受审查调查。同年8月,刘某乙因涉嫌受贿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随后移送起诉。

  据新华网2020年6月公开报道,2019年5月1日,江苏省连云港市纪委监委信访室收到一封举报信,举报对象刘某乙是江苏省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原副局长,举报信称刘多次收受多家管理对象好处费、纵容其家人开设赌场,且存在作风等问题。

  3月12日,记者致电连云港市灌云县纪委监委,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当时已对涉案公职人员均已作出处理,但工作人员未透露具体处理结果。

  来源:大白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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