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夫妻之间本应珍惜缘分,相濡以沫,虽难免因家庭琐事发生磕碰口角,但绝不应该动辄拔拳相向。然而,现实却十分严峻。根据中国妇联的抽样调查,家庭暴力现象在我国具有相当突出,其中夫妻之间施暴最为严重。全国2.7亿个家庭中,遭受过家庭暴力的妇女已高达30%,施暴者九成是男性,每年有近10万个家庭因家暴而解体。
家暴不只是“家务事”,更是文明社会之耻。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于2016年施行,强调对任何家暴现象一律采取“无禁区、零容忍、不问动机”的措施。
令人遗憾的是,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家暴现象依然存在,一些恶性家暴事件不时见诸媒体。北京市东城区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家暴受害人女性占比88%,依然是家庭暴力最主要的受害群体。家暴受害人精神损害赔偿率和赔偿额呈现双低情况,涉家暴案件的家暴认定率极低。
破解家暴问题需要综合施策,依法惩治无疑是首选之策。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然而,由于尚未按反家暴法规定对家暴警情处置及告诫情况进行专项统计,加之部分基层公安干警仍存在“家庭暴力是家务事”的错误认识,对家暴案件重视不够、处置不力的现象仍然存在。
公安机关作为实施反家庭暴力法的重要职能部门,并没有充分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因此,如果公安部门将家暴案件处置情况纳入公安机关统计体系,110系统有更加明确的对接机制,就可以极大地方便相关统计和介入。倘若公安机关能及时出警并进行妥善处理,或许就可以第一时间掐灭家庭暴力的火苗,不仅能最大限度保护受害者,还可以有效震慑施暴之手。
家暴只有0次和无数次。据研究,一些人之所以习惯于用暴力解决问题,往往是长期“耳濡目染”的结果。换言之,暴力的基因很可能会“遗传”给后代。因此,整治家暴不能只限于事后严惩施暴者,还应该对生活在暴力阴影下的孩子进行妥善引导,才能未雨绸缪,防范未然。对此,全国人大代表方燕建议,从预防家庭暴力的角度,在未来的反家暴工作中做到“切断家暴的代际传承”。
任何一个法治国家、文明社会都会对家暴说“不”。制止家暴、保护受害者,关乎国家法治进步、社会文明。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保持对家暴的零容忍,这是我们永远不变的态度。
来源:澎湃新闻 澎湃特约评论员 胡欣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