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一地发布重要公告!

2021-03-04 16:40 来源:胶州市气象局

  胶州市2021年度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8号《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为确保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工防雹、增雨)时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作业期起止时间:高炮作业4月1日-10月31日,火箭作业不定期

  二、作业区域:高炮作业点所在镇、办事处是里岔、铺集、胶西、胶北、胶莱;火箭作业所在镇、办事处是铺集、胶北、胶西。

  三、作业设备类型:上述高炮作业镇点作业时使用“双37”高炮;火箭作业区域作业时使用BL-1型防雹增雨火箭发射装置。

  四、发现故障弹药的处理方式:

  1.严禁靠近、碰触、挖弹、拆卸、擅自处理,以免发生危险。

  2.立即报告当地镇(办)政府或市气象局。

  五、意外事故的报告方式:发生意外事故应立即报告当地镇、办或市气象局。

  1.电话报告。

  2.如有其它快速报告方式,亦可采用。

  六、其它注意事项:

  1.遇有实施作业时,人畜要做好隐蔽,尤其应远离高炮、火箭发射装置,不要围观,以免发生危险。

  2.发生人员等伤亡事故或财产损失,应保护好现场。

  3.作业镇区的相邻镇区等地广大人民群众亦应注意实施人影作业时的安全。

  七、有关镇(办)政府办公室电话分别为:里岔-86280012、铺集-86250016、胶北-88277012、胶莱-88220012、胶西-85200012;市气象局电话-85262566。

  敬请广大人民群众在人影作业期间切实注意安全,并广为宣传、相互转告。

  胶州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

  胶州市气象局

  2021年3月4日

  关于加强胶州市升放气球安全管理的公告

  为切实做好升放气球行政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升放气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将升放气球活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气球,包括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系留气球,是指系留于地面物体上、直径大于1.8米或者体积容量大于3.2立方米、轻于空气的充气物体。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是指无动力驱动、无人操纵、轻于空气、总质量大于4千克自由漂移的充气物体。

  二、升放气球须由取得《升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按规定审批后方可升放,严禁无资质的单位、个人或未经审批升放气球。利用升放气球开展各种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委托无《升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升放气球。

  三、升放气球单位应当主动接受所在地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与安全检查,升放气球活动须在批准范围内进行,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实施;取消升放活动应当及时报告,更改升放时间、地点或者数量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利用气球开展各项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把关,严格按照许可要求升放。

  四、禁止在依法划设的机场范围内和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升放气球。对于无资质从事升放气球活动、未经审批擅自从事升放气球活动、升放系留气球无专人值守、使用无《升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升放气球等行为,气象主管机构将进行严肃查处。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电话:0532-85261767。

  胶州市气象局

  2021年3月4日

  关于胶州市2021年度防雷安全检测的公告

  为做好胶州市雷电多发季节安全生产工作,确保防雷装置正常有效,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山东省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将2021年度防雷装置安全检测工作公告如下:

  一、法定检测周期

  为保证防雷装置的有效性,投入使用后的雷电防护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对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二、检测机构

  防雷装置安全性能检测必须由取得省级气象主管机构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开展。甲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建筑(构)物的防雷装置检测。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三类建筑(构)物的防雷装置检测。

  三、责任与监管

  (一)为保证防雷装置的有效性,雷电防护装置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切实履行防雷安全主体责任,主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测,并组织做好雷电防护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二)气象主管机构负责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对辖区内的防雷装置安全检测进行监管。应当安装防雷装置拒不安装,有防雷装置不开展年度检测或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还有违反防雷检测资质管理办法或不按技术规范开展检测的,气象主管机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核定的范围内进行检测,并对检测报告负责;在检测过程中发现雷电灾害事故隐患的,应当提出整改建议。对于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的雷电灾害事故隐患,要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

  (四)气象主管机构将认真做好雷电监测、预报预警、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防雷科普宣传等服务,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气象保障。

  咨询电话:0532-85261767。

  胶州市气象局

  2021年3月4日

  来源:胶州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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