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山东省委批准,山东省纪委监委对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王光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光金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出国旅游活动安排;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私欲膨胀,违规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低价购房;滥用权力,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贪图享乐,生活腐化;亲清不分、以案谋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案件诉讼和执行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光金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光金开除党籍处分;由山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青岛市黄岛区第一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