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近日通报一起营运客车交通事故:驾驶员因疲劳驾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造成大客车侧翻致1死1伤。事故发生前,大客车所属企业监控平台系统曾发出49次预警信息,但公司安全员因忙于其他事务未对车辆进行有效监管。
根据通报,该事故被认定为一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驾驶员方某承担主要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于事故当日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客运公司负责人何某、安全员高某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0年12月10日10时58分许,方某驾驶载有15人的大型普通客车途经G15沈海高速公路平阳出口附近时,与因事故停于快车道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随后车辆失控,先后碰撞道路两侧护栏后向左侧侧翻。事故造成未系安全带的乘客陈某被甩出车窗外当场死亡;乘客毕某因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受伤,两车与道路设施不同程度受损。
经温州高速交警专案组调查,事发前,该客车所属企业监控平台系统曾发出疲劳驾驶(38次)、抽烟(1次)、遮挡摄像头(4次)、驾驶员异常(6次)共计49次预警信息,但公司监控人员没有一次提醒驾驶员,甚至事故发生也未及时掌握,直到驾驶员上报才知情。此外,监控显示被甩出车外致死的乘客系途中上车(站外上车),上车落座后未系安全带。司机方某也未正确系安全带,只是将其简单套在身上,事故发生时方某被甩离座位,无法掌握方向盘。
通报称,经调查涉事车辆所属企业未按《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配备专职监控人员,而由公司安全员高某兼顾。事发时,高某忙于公司其他事务,未在监控后台电脑前,并未对车辆运行动态进行有效监管。
调查还发现,该企业车辆全年有15787次预警信息,监控人员仅有过4次提醒处理,处理率不到万分之三。此外公司登记的13辆运营客车,近三年共交通违法49次,其中乘客未系安全带8次,仅对两人进行各20元的考核处罚。宽松的管理使驾驶员方某肆意妄为,随意站外揽客,且自身安全带使用不规范,导致碰撞发生时对车辆失去控制。
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