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满月!青岛1872对“准离”夫妻9对撤销离婚申请

2021-02-09 07:18 来源:大众网

  随着民法典的实施,自今年1月1日起,向民政局申请离婚时需要长达一个月的冷静期。如今,一个月的冷静期已满。记者采访了解到,1月份共有1872对夫妻申请离婚。而经过一个月的冷静期后,岛城已有“准离”夫妻撤销离婚申请。其中,截至目前,市北区已有2对撤销,李沧区有3对撤销,黄岛区共有4对撤销。

  由于元旦假期,1月4日上班,因此民法典实施后,首批在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的夫妻,离婚冷静期在2月3日届满。2月4日,婚姻登记处颁发今年首批离婚证。记者从市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了解到,自1月4日以来,该婚姻登记处共收到申请离婚夫妻共315对,其中1月4日当天共受理26对申请离婚者,但2月4日当天,共有8对夫妻前来办理了离婚手续。

  “虽然跟申请离婚的数量相比,前来办理离婚的数量不多,但是现在还处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30日内,可能临近过年,有些夫妻会出于多种考虑,春节前暂时不会来申请离婚或者办理离婚,等到春节过后再来办理。”市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主任于强说。

  据介绍,申请离婚者在经过为期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后,如果确认坚持离婚,需要带上离婚申请的回执单和三证(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共同前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离婚流程与实施离婚冷静期政策之前的流程没有任何区别,只是有了一个30天的时间限制。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未共同来登记处申请发给离婚证的,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于强介绍。

  作为民法典中引起社会各界广泛热议的法律条规,离婚冷静期设置初衷是希望冲动离婚双方能冷静思考婚姻中的问题,正视离婚的必要性和离婚带来的影响,做出不留遗憾的选择。按照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申请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那么,设立30日的离婚冷静期,是否起到了作用?记者询问了岛城部分区市的婚姻登记处,发现均有夫妻在离婚冷静期内申请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情况。“设置离婚冷静期对于冲动离婚的夫妇是有效果的。截至目前,我们市北区婚姻登记处共收到两对申请离婚夫妻的撤回申请,一对是60后,一对80后。冷静期内有一方不想离就可撤回离婚申请,这两对都是男方提出的撤回申请,申请离婚时的原因都是感情不和。”于强介绍。

  “我们1月4日以来收到了240多对离婚申请,到目前为止,有4对夫妻撤回了申请,虽然目前来看数量不多,但是冷静期还是起到了作用,他们都是回去认真考虑后决定不离了。”黄岛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负责人李富军说,“要看离婚冷静期的最直观效果,得等到3月份。”

  记者从李沧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了解到,截至目前,李沧也收到了3对撤回离婚申请。

  据了解,岛城1月份共有1872对夫妻申请离婚,进入了“冷静期”。“我们希望在离婚冷静期中,让每一对申请离婚的夫妻都能冷静考虑,最终做出让自己不后悔的选择。也希望每一对夫妻都能珍惜爱人,相伴扶持,共同守护好珍贵的婚姻。”于强说。

  来源: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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