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驾致朋友死亡,同桌饮酒7人被判责
2021-02-07 13:45 来源:南方都市报
近日,湖北武汉一男子酒驾致朋友死亡,同桌饮酒的7人均被判责的案件,引发关注。据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号就该案发布案件详情称,去年年中,王某获邀与多个朋友吃饭,之后醉酒驾驶李某车辆,送李某、陈某离开,期间发生车祸致陈某死亡。王某对事故负主责,死者家属将同桌11人起诉索赔。法院判驾驶人王某、乘客李某以及同桌饮酒的7人赔偿。
据江夏区人民法院披露的案件详情指出,2020年5月18日,江夏男子李某邀请了11个朋友到农庄吃晚饭。席间,除了两人,其余人均有不同程度的饮酒。饭后,王某在醉酒情况下,驾驶李某的小型轿车载乘李某、陈某离开,车辆行驶至某村路段时,与一重型自卸货车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王某、李某受伤,陈某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醉酒驾驶,负事故主要责任;货车司机超载驾驶,负事故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陈某近亲属将同车李某、王某诉至法庭,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又将当晚与陈某同桌吃饭的11人诉至法庭,要求他们连带赔偿经济损失。
法庭经查证认为,王某作为驾驶人,其醉酒驾驶对事故发生具有重大过错。根据事故发生的具体情节综合考量,认定王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货车司机承担30%的赔偿责任。
该案承办法官介绍,通常情况下,乘客对于交通事故损害的发生不承担责任,但该案中,乘客李某、陈某二人明知王某醉酒驾驶却不劝阻,反而默示、纵容并乘坐该车,对事故发生亦具有较大过错,故驾驶人王某交通事故承担的70%的赔偿责任中,王某、李某共同承担60%的赔偿责任,陈某自行承担10%的赔偿责任。
经法院查明,当晚同桌吃饭的11个人均已尽到了提醒、劝解的合理注意义务,但他们表示愿意对陈某家属进行一定的人道主义补偿。经过法院调解,另外9人中,2人未喝酒不承担责任,7名饮酒者分别一次性补偿陈某近亲属4500元。目前,涉事驾驶人王某、和乘客李某的具体赔偿金额还在协商。
江夏区人民法院五里界法庭庭长熊波提醒,酒友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可能要承担责任:
第一种是强制劝酒,比如说故意灌酒、用言语刺激对方喝酒;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酒后驾车没有及时劝阻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由于聚餐饮酒后引发的交通意外,死者近亲属将共同饮酒人起诉赔偿的案件更显频繁。记者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输入“醉酒+同饮+赔偿”,共检索到结果8089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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