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扶贫开发办联合印发《关于对城乡困难群众发放冬季一次性取暖补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市要在2月8日前,按规定的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将取暖补贴发放到位,让困难群众过一个温暖、祥和的春节。
记者了解到,此次取暖补贴发放范围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含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困难残疾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发放人员为2021年1月底的在保人员。
《通知》规定,城市低保对象、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按每户不低于600元的标准发放;农村低保对象、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按每户不低于300元的标准发放,对同时符合两种身份的人员,不重复发放。城乡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按每人不低于300元的标准单独发放。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已经发放取暖补贴但未达到省定标准的地方,要按照省定标准补发差额。
来源:山东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