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投资平稳增长 商品房销售市场逐步回暖

2021-02-01 18:06 来源:爱青岛

  一、房地产开发投资平稳较快增长

  2020年,青岛市房地产开发投资2045.1亿元,同比增长13.4%,增速比1-11月份提高0.3个百分点,比上年回落8.1个百分点。其中,住宅投资1479.2亿元,同比增长19.4%,增速比1-11月份回落0.7个百分点,比上年回落0.3个百分点。

  2020年,青岛市房屋施工面积12528.4万平方米,同比增长8.2%,增速比1-11月份提高1.3个百分点,比上年回落3.2个百分点。其中,住宅施工面积8241.7万平方米,增长8.6%。房屋新开工面积3312.4万平方米,下降4.6%,降幅比1-11月份扩大0.7个百分点,上年为增长23.9%。其中,住宅新开工面积2256.4万平方米,下降0.9%。房屋竣工面积1153.9万平方米,下降28%,降幅比1-11月份收窄3个百分点,比上年扩大26.6个百分点。其中,住宅竣工面积782.7万平方米,下降26.4%。

  2020年,青岛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购置面积394.7万平方米,同比下降30.1%,降幅比1—11月份收窄1.5个百分点,上年为增长47.1%;土地成交价款240亿元,下降40.4%,降幅比1—11月份扩大0.7个百分点,上年为增长101.1%。

  二、商品房销售市场回暖明显

  2020年,青岛市商品房销售面积1653.6万平方米,同比增长0.1%,增速比1-11月份提高0.5个百分点,比上年提高8.7个百分点。其中,住宅销售面积下降3.1%,办公楼销售面积下降9.6%,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面积下降45.4%。商品房销售额2216.9亿元,下降1.3%,比1-11月份回落2.4个百分点。其中,住宅销售额下降0.3%,办公楼销售额下降9.7%,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额下降44.8%。

  12月末,青岛市商品房待售面积509.7万平方米,比11月末增加16.9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待售面积增加4.1万平方米,办公楼待售面积减少0.9万平方米,商业营业用房待售面积减少6.4万平方米。

  三、企业到位资金小幅下降

  2020年,青岛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到位资金2930.5亿元,同比下降5.9%,降幅比1-11月份扩大3个百分点,上年为增长22.9%。其中:国内贷款602.7亿元,同比下降11%;利用外资22.5亿元,同比下降33.7%;自筹资金784.1亿元,同比下降7.5%;定金及预付款1191亿元,同比增长2.1%;个人按揭贷款252.7亿元,同比下降2.4%。

  附表:

  附注:

  1.指标解释

  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完成投资:指报告期内完成的全部用于房屋建设工程、土地开发工程的投资额以及公益性建筑和土地购置费等的投资。该指标是累计数据。

  商品房销售面积:指报告期内出售新建商品房屋的合同总面积(即双方签署的正式买卖合同中所确认的建筑面积)。该指标是累计数据。

  商品房销售额:指报告期内出售新建商品房屋的合同总价款(即双方签署的正式买卖合同中所确认的合同总价)。该指标与商品房销售面积同口径,也是累计数据。

  商品房待售面积:指报告期末已竣工的可供销售或出租的商品房屋建筑面积中,尚未销售或出租的商品房屋建筑面积,包括以前年度竣工和本期竣工的房屋面积,但不包括报告期已竣工的拆迁还建、统建代建、公共配套建筑、房地产公司自用及周转房等不可销售或出租的房屋面积。

  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到位资金: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报告期内实际可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各种货币资金及来源渠道。具体细分为国内贷款、利用外资、自筹资金、定金及预收款、个人按揭贷款和其他资金。该指标是累计数据。

  房屋施工面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报告期内施工的全部房屋建筑面积。包括本期新开工的面积、上期跨入本期继续施工的房屋面积、上期停缓建在本期恢复施工的房屋面积、本期竣工的房屋面积以及本期施工后又停缓建的房屋面积。多层建筑物的施工面积指各层建筑面积之和。

  房屋新开工面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报告期内新开工建设的房屋面积,以单位工程为核算对象。不包括在上期开工跨入报告期继续施工的房屋建筑面积和上期停缓建而在本期复工的建筑面积。房屋的开工以房屋正式开始破土刨槽(地基处理或打永久桩)的日期为准。房屋新开工面积指整栋房屋的全部建筑面积,不能分割计算。

  房屋竣工面积:指报告期内房屋建筑按照设计要求已全部完工,达到住人和使用条件,经验收鉴定合格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可正式移交使用的各栋房屋建筑面积的总和。

  土地购置面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本年内通过各种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面积。

  土地成交价款:指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土地使用权交易活动的最终金额。在土地一级市场,是指土地最后的划拨款、“招拍挂”价格和出让价;在土地二级市场是指土地转让、出租、抵押等最后确定的合同价格。土地成交价款与土地购置面积同口径,可以计算土地的平均购置价格。

  2.统计范围

  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法人单位。

  3.调查方式

  按月(1月份除外)进行全面调查。

  青岛新闻广播融媒记者:李岳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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