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细则》以“一次性申请、一次性拨付、分批次使用”为原则,确定申请主体、明确奖补标准,规范申请流程,强化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根据《细则》,凡在我市从事住房租赁行业的合法企业均可参与申请,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住房租赁企业、中介经纪机构、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单位等。根据新建、改建、盘活和运营等多种类别,分别给予不同的补贴标准。其中新建项目为7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改建项目为500元/平方米,盘活项目(装修升级)为100元/平方米,平台机构录入及网签备案均为100元/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