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银行账号出借给他人,通过“上分”、“下分”、“捕鱼”,就能轻轻松松赚取提成,这并非是一条发财之路,而是一条走向犯罪的道路。近日,黄岛警方根据线索抓获朱某(男,26岁,安徽人)等10名嫌疑人,他们均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刑事拘留。
2021年1月18日,黄岛公安分局根据上级交办线索,锁定嫌疑人李某(男,32岁,黑龙江人)涉嫌在电信诈骗活动中协助“刷流水”洗钱。1月21日上午,办案民警在青岛西海岸新区一家酒店的停车场将李某抓获。经过突击审讯,李某交代在另外一家酒店内,朱某等人正在“刷流水”。黄岛警方组织刑侦、黄山警务工作站、海警支队灵海派出所等多个办案单位民警,迅速出击,于当天晚上在黄岛区韶山路上一家酒店的客房内将朱某等9人抓获。民警冲进房间的时候,朱某等人正守着一堆银行卡,手里都拿着手机不停地在软件上操作。
李某、朱某等人到底在从事什么样的活动,竟然需要那么多的银行卡?他们用手机软件又在操作什么?据朱某供述,2020年12月中旬,他通过聊天软件上认识一个人,对方称通过“上分”、“下分”、“捕鱼”能赚取提成,操作并不复杂,只要租借他人的银行账号,根据指令“刷流水”就行。朱某一看来钱快,又轻松,就通过交友软件发布了日工资300元至500元的招募客服信息,很快招募到陈某(男,28岁,山东诸城人)等4人,让他们作为客服身份,从事管理、记账职责,后又招募到李某等多人出借银行账号,每天在酒店房间内按照接受到的指令“刷流水”,每天的流水少的时候几万元,多的时候可能达到七、八十万元。据朱某供述,除了“刷流水”外,他们转出资金的方式还有通过平台购买U币,然后根据指令转走。
“刷流水”、购买U币,朱某等人所从事的活动因何涉嫌犯罪?在被查获的人员中,周某(男,28岁,河南人)等人甚至一脸“无辜”,他们承认自己的所作所为,但称不知道自己是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据黄岛警方办案人员介绍,朱某等人所谓的“刷流水”,进出的钱其实都是在电信诈骗活动中受害人被骗的钱。朱某等人从中赚取提成,多获利2万余元,少的获利也有数千元,他们已经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电信诈骗造成受害群众财产损失,危害巨大。无论电信诈骗手段怎么演变,但大多会涉及到两样东西:手机卡和银行卡。在当前正在开展的“断卡”行动中,公安机关打击的重点正是出租、出借、买卖银行卡、手机的违法犯罪行为。如果因为一些“蝇头小利”出租、出借自己的手机卡、银行卡,极有可能涉嫌帮助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
通讯员:齐林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