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扬州的赵先生,去年专程来到青岛,咨询培训机构加盟的事儿。当时双方谈的很愉快,赵先生也痛快的交上了加盟费,回到老家之后,刚想大干一场,结果,就遇到了问题。
赵先生:当时让我们加盟他品牌的时候,就是采用一种诈骗的手段,导致我们现在没有办法来正常营业。
赵先生说,他是专门从老家江苏扬州赶过来的。因为看好了儿童绘画这个项目,一番考察之后,在2020年11月17号,与青岛咔乐童画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
赵先生:这就是我当时跟咔乐童画签订的商标授权书,其中第二条明确规定,甲方授予乙方独占该品牌,且许可使用为排他性使用,也就是说在这样的合同之前,是不允许有品牌使用的,同时合同期内,也不允许有品牌的使用,那才叫独占使用该品牌。
根据赵先生提供的商标授权书来看,甲方是青岛咔乐童画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授权乙方赵先生独占使用该商标,且该许可使用为排他性使用,乙方可使用该上述商标,用于对外加盟。赵先生认为,这条规定就能说明,在扬州地区他们拥有对“咔乐童画”商标的独家使用权,其他机构不能再使用。回到扬州之后,赵先生准备大干一场,没想到问题来了。
赵先生:他当时承诺我们是扬州第一家签约商,签完以后我回到了我的所在地,然后大概是在2020年12中旬,我发现了当时扬州还有一家咔乐童画,后来经过我们的调查询问以后,那家咔乐童画早在2020年3月份,就跟这边的总部签约了。
本以为自己是扬州第一家也是唯一的合作商,没想到,扬州早在三月份就有了咔乐童画的合作商,而且人家还是扬州地区的总代理。当时赵先生就联系了与他对接的青岛咔乐童画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的华女士。
赵先生:然后她回我的一条信息是,现在肯定不止一家,以后也会越来越多,前两天刚签了一家,我就问她确定是前两天吗,你这种行为不是属于诈骗行为吗,然后她就没有回复了。
让赵先生上火的不仅仅因为不是唯一商标使用方,合同规定的服务也没兑现。
赵先生:他当时跟我们签战略合作校的时候,承诺我们战略合作校是总部非常重视的,而且是总部全力扶持的,实际加盟了以后,我们从开业之前的半个月,就开始跟他预约落地招生的服务项目,一直到将近一个多月的时间了,这边没有见到一个金牌督导,跟他的服务。
从赵先生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协议来看,赵先生向公司支付创业指导服务费57800元,可是除了项目手册和部分赠品以外,别的服务都没有享受到。12月22号的时候,他又联系了华女士。
赵先生:她说公司没有推脱,也不是不为我安排服务,只是把我的这项工作推给客服,一直到现在我没有收到她与客服最后交涉下来的结果。
赵先生:服务协议当中所承诺的兑现的服务,完全没有兑现,现在我的品牌不敢使用,因为人家的学校是签下扬州市的总代理,所以我这边决定不在于该公司合作。
赵先生觉得,对方应该给自己一个说法。那情况是不是真的像赵先生所说?对于合同中的独占该品牌与排他性使用,公司又是如何解释呢?行动员与赵先生一起来到了位于西海岸新区光谷产业园的青岛咔乐童画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公司的负责人表示不方便接受采访,也没有让赵先生进入公司。等了30分钟并没有人出面回应。赵先生拨打了青岛咔乐童画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的华女士电话。
青岛咔乐童画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华女士:您好,您拨打的用户已暂停服务。
赵先生:现在他遇到问题了,根本没人出来帮我们处理这个事情,直接闭门不让我们进去,里面的员工该干什么干什么,我们想找相关的部门来处理协调解决此事。
行动员在网上查询,青岛咔乐童画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姓王,根据显示的联系方式,行动员拨打了过去了。
青岛咔乐童画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始终无人回应,赵先生拿着合同很无奈。赵先生应该如何维权?行动员咨询了律师。
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赵清树律师:作为一个普通的当事人,应当理解为在扬州地区自己是独占使用的,那么就不应该再授权其他方在使用,这个商标进行活动。我们建议赵先生先到扬州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去举报一下,让市场监督管理局去落实一下,所谓的总代理这一方是否得到了授权方的授权,如果没有得到授权,那这个所谓的总代理就是一种侵权行为,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可以进行行政处罚,如果是所谓的总代理方,已经得到了授权方的授权,这个授权方违法了先前的合同约定,作为赵先生可以向法院主张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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