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安定有序,确保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打击处理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违法犯罪,现通告如下:
一、广大市民应减少不必要出行和聚集,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如必须前往,应按疫情防控要求向所在单位或社区(村庄)报备,返莱后主动报告并配合进行隔离管控。隐瞒不报或不配合管控措施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凡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入莱返莱人员,以及从事冷链食品、进口货物搬卸、隔离场所服务等相关工作的入莱返莱人员,应按疫情防控要求提前向所在单位或社区(村庄)报备个人身份、行程、健康状况和抵达的方式、日期等;进入莱西后要主动配合进行核酸检测和医学隔离观察等措施。对拒不配合或隐瞒接触史及行动轨迹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及同轨迹的,应按疫情防控要求主动向所在单位或社区(村庄)报告,配合进行核酸检测、医学隔离观察和流行病学调查等措施。对拒不配合或隐瞒接触史及行动轨迹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新冠肺炎患者、无症状感染者和与二者有密切接触史、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其他重点人员,都要接受卫生防疫部门依法采取的检疫或集中定点隔离、治疗措施,拒绝接受或不配合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新冠肺炎患者、无症状感染的人员,拒绝隔离治疗,擅自出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较大传播危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所有单位应按疫情防控要求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发现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往来以及从事冷链食品、进口货物搬卸、隔离场所服务等相关工作的人员,要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庄)报告,配合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隐瞒不报或不配合防控措施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原则上不举办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展览展销、商业庆典等大型群众性活动。未经审批擅自举办的,以及虽经审批但未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对进口货物(包括冷链、非冷链)的购进、装卸、运输、贮存、销售及使用等各个环节,应严格落实报备、消杀、检测等相关疫情防控措施。未按要求落实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编造虚假疫情信息,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疫情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故意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听劝阻、扰乱公共秩序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其他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为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广大市民如发现涉及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线索的,请向各级疫情防控部门或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共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莱西市公安局
2021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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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莱西警务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