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3天搬离,否则停水停电!青岛西镇市场商户懵了:租约还没到期!

2021-01-20 21:19 来源:爱青岛

  西镇生鲜市场内的商户

  突然被要求三天之内搬离

  否则就停水停电

  商户听到这个消息都蒙了

  这才刚刚营业了半年

  租约也没到期

  怎么就要强制离开了呢?

合同期内,强制搬离

  眼前这些都是西镇生鲜市场的商户,最近几天,大伙茶饭不思,为的就是摊位的事,明明签了好几年的合同,却在刚刚干了几个月之后,就被通知离开,安心做个买卖咋就那么难呢。

商户1:7月25号正式开业,在7月初就正式进来了,跟牟总签了三年的扣点合同。现在只干了半年左右。要搬走你说,年关了,你看我们所有的订单一个也不敢接。

商户2:光投设备投了四五千块钱,然后租金交了两万二。现在才刚干了三个多月,然后说停书停电,现在还一分钱没挣,这就等过年干点呢。

商户3:不是退房租那么简单,应该提前告诉我,他给我退了房租,现在应该给我补偿。这些投入,三万两万必须的,因为他说这里面我是最大的。我们家交了半年的,到4月6号到期,一共交了一万九千八,还有押金两千。

  大约在半年以前,商户们从四面八方聚集到这,跟鑫宇宁物业有限公司签定了摊位租赁合同,有的商户以扣点方式入驻,有的商户则是直接缴纳摊位费。直到几天前,鑫宇宁物业的牟经理突然找到了部分商户。

商户1:你先别打扫卫生了,你过来跟我说,你跟我去别的地方吧,我说木总不是你想的那样,我干面食全是些大型设备,他找别的地方就给了连这一间大都没有,干面食全是380V的电,你根本不可能让员工在不安全的范围内工作。

商户2:就这两三天才告诉我,说去那前面有个地方,很小很小的,机器都放不开。

  事实上,除了市场的商户之外,费县路55号,还有部分的临街商铺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难不成大家都要被扫地出门?商户们的损失有该怎么办呢?

商户:马上四点半就营业不了,看不见,没有电了,有时候人家来吃饭,冻得实在是不行了。

  

房东纠纷,殃及商家

  合同都签了,怎么能说搬就搬,就在大伙一头雾水的时候,一家青岛赫尔墨斯大酒店有限公司,在市场内张贴了再次敦促离场函,并自称是费县路55号的房屋产权所有者,事情究竟是怎么回事,还得找牟总问清楚。

  根据牟总的说法,大房东青岛赫尔墨斯大酒店有限公司和二房东青岛摩尔世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之间的租赁合同,确实是到2020年4月30号就到期了,但大房东和二房东之间,还签有一份补充协议,将租期顺延到2027年4月30号,而这份补充协议是否有效,就是大房东和二房东一直以来争论的焦点,双方甚至闹上了法庭。

  直到2020年12月份,大房东和二房东之间纠纷才有了最终判决结果,补充协议被判无效,也就是说,大房东和二房东之间的租赁合同,在2020年4月30号就终止了。于是就有了大房东来驱赶业户的这一幕。

  事到如今,大房东的唯一诉求,就是所有商户尽快撤离,接下来,他们会将所有摊位、房屋重新出租,至于2020年4月30号到现在的租金,他们会按照法院判决,要求二房东来支付

  大房东和二房东之间一言不合,让云里雾里的商户蒙受损失?有没有回旋的余地呢?

  商户们说,当初他们签订合同的时候,压根就不清楚大房东和二房东之间已经在打官司了,眼下如果真的要搬离,大伙提出了两个要求,一是退房租,二是给予补偿,毕竟这装修、设备等等都需要钱,然而,他们和摩尔世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协商也并不顺利。

商户:他说让我们星期一或者星期几去,给个协商方案,说让我们先腾房子,以后再给我们该退多少钱退多少钱,从1月10号到4月30号,中间差三个多月,就该怎么退怎么退。我们没法接受呀,我们想让他按合同履行。

鑫宇宁物业:这个情况我们也搞不清楚怎么去处理,我们也去八大峡派出所报过案,但是派出所只是回复了,构不成合同诈骗。

  

一份合同,两种解读

  对于大伙的诉求,摩尔世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方面有什么回应呢,记者拨通了负责人王总的电话。

  刚开始,王总表示,凡是与摩尔世家签订合同的,退租没有问题,赔偿也可以协商,但之后,王总提出,其实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上,已经对现在的情况,做出了预判,并写明了解决方案

  记者看到,在租户们与摩尔世家签订和合同上,确实写明如果甲方与产权人签订的租赁补充协议被法院等部门裁决无效,导致租赁合同期限提前终止,则本协议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场地使用费据实结算。而对于这一条约定,在场所有的商户都表示,在签合同时,根本就没有理解其中的意思。

  摩尔世家方面与鑫宇宁物业签订的联营合同当中,也同样写明这样一段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的约定,也就是说,根据合同,眼下凡是与摩尔世家签订合同的一方,都只能要求退还剩余的房租,没有谈赔偿的余地。但是对于这条约定之后,括号里特别说明的一句话,双方的理解又出现了分歧

律师:我们认为,双方既然签订了合同,就应该按照合同的条款来处理双方的纠纷,那么根据合同的13.6条,实际上是,对于补充协议是否有效以及无效后如何处理,已经做出了一个约定,那么双方应当计时结算,将未履行期限的租金,退给实际的承租人。

  至于与鑫宇宁物业公司签订协议的市场商户们,能否得到相应的赔偿,律师表示由于他们双方之间的协议并没有对违约责任进行明确说明,因此只由双方进行协商。而目前鑫宇宁方面只打印退还房租,或者给商户们提供其他区域的市场摊位。

  作为商户来说,着实被动。按理说商户是消费者,应该掌握主动权,怎么会走到今天这种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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