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教办、街道教育科,农村中学、市直学校,局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济宁市教育局关于2021年寒假工作通知精神,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结合邹城市实际,现就做好寒假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初中小学各年级在考试结束后,即安排学生离校,不得晚于1月22日放假;各类幼儿园(含民办,下同)1月19日开始放假;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3月1日正式开学(如有变动另行通知),正式开学前不再安排学生返校。
各高中学校放假工作严格按照济宁市教育局通知执行。
一要规范办学行为。各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在假期要求或组织学生集体到校上课、补课或统一组织自习,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组织学生参加各类辅导培训班,禁止学校在假期联合或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班、培训班;严禁商业活动、商业广告进校园;深入开展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节日腐败”。
二要强化安全防控。高度重视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学校安全工作,完善校园安全防控机制,严格落实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夯实学校安全和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完善校园突发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切实守好教体系统疫情防线,假期期间做好疫情随访统计工作,及时上报各类信息。切实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各项规定。所有教职员工要服从、服务于疫情防控、学校安全工作需要,认真完成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
三要加强假期指导。引导学生合理安排学习任务,注重人文关怀、思想引导和心理疏导;督促在家师生员工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加强体育锻炼,减少聚集,不前往国内外中高风险地区。鼓励中小学生班主任开展线上家访,引导家长履行监护人职责。
四要做好开学准备。科学制定优化完善开学返校方案,灵活开展教师培训,完善线上线下教学模式切换预案。谋划好春季学期疫情防控、教育教学和校园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改等各项准备工作,提前做好师资调配和条件保障,确保新学期教育教学正常顺利开展。
五要强化监督检查。市教体局督查办和相关科室将通过专项检查、重点抽查、随访暗查等方式,进行督导检查并通报。对于工作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来源:邹城市教育和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