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人不满小区狗吠,毒杀22只宠物犬,其行为应如何定罪量刑?近日,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毒狗案”案作出判决,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法院查明,被告人胡某及其妻子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慢性疾病,然而其原居住地小区内不文明养犬现象较多,由于夜间犬吠影响到自己及家人的休息,胡某便怀恨在心。2019年4月、5月以及2020年3月21日,胡某分3次用其从菜市购买的“速效灭鼠王”掺拌在日常吃饭剩下的骨头渣子里,投放至小区内的广场上,造成18名住户家中的22只宠物犬中毒死亡。
2020年4月29日,经合肥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检验,“速效灭鼠王”及被毒死狗的胃内容中均检出剧毒化学品氟乙酸成分。案发后,胡某赔偿了18名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5万余元,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2020年11月10日,大通区人民检察院以胡某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向大通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庭后表示,被告人胡某为泄私愤,多次将含有剧毒化学品的骨头渣子投放在居民小区广场,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尽管被告人本意只是想毒杀小区内的宠物狗,并无伤人的故意,但是小区内平时也有孩子或其他小动物,可能会发生误食,给他人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带来重大威胁,其行为符合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构成要件。
法官提醒,犬只饲养人应当管理好自己的宠物,出门要做好牵引、及时清理粪便、制止犬吠,不要给他人带来影响和麻烦。
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