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企业主"借"500万的局级干部获刑十年半,赃款交妻子和初恋女友分别保管

2021-01-16 09:28 来源:纵相新闻

  受贿近900万元的原哈尔滨市国资委党委副书记、主任于得志近日获刑十年半。1月14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于得志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披露,于得志曾一次向企业主"借"500万,并将部分赃款交由妻子和初恋女友分别保管。

  公开履历显示,于得志1963年1月生,哈尔滨人,1981年12月参加工作,1986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

  他曾任哈尔滨市动力区副区长、平房区区长、平房区委书记兼哈尔滨经开区党工委书记等职,2016年11月调任哈尔滨市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正局级),2019年8月改任党委副书记、主任,直至2020年6月被查。

  黑龙江省宾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于得志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企业和个人在承揽工程项目、土地征收、安排就业、公司重组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16次非法收受或者索要钱款,折合人民币共计8777927元。

  判决书显示,从2011年起,于得志先后9次收受或索取凯盛源公司钱款,折合人民币共计

  7225390元,其中最大的一笔是500万元。

  2012年6月,凯盛源公司出现流动资金紧张,为尽快开工建设,该公司实际控制人苏某请求于得志帮助将职工团购款转给凯盛源公司。于得志违反哈尔滨经开区机关工会与凯盛源公司签订的《关于职工团购房购买协议》约定,利用职务之便,提前支付了1亿元团购房款。

  一个月后,于得志以"借用"的名义向苏某索要钱款,并指定妻子赵某具体办理。苏某最初将500万元转至于得志儿子的银行卡账户,赵某和苏某及经营小额贷款公司的徐某沟通后,将该500万元原路退回,再重新以徐某向苏某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名义,从苏某女儿的账户汇款500万元至徐某提供的银行卡账户。

  500万元到账后,赵某将其中200万元存于徐某处理财,其余300万元由自己支配理财,500万元累计理财获利1601865.39元。

  除了收受凯盛源公司钱款,于得志还收受北龙公司802537元,收受中铁东北公司10万元等。就在落马前四个月,他还收受了一笔5万元的贿赂,这也是他最后一次受贿。

  判决书显示,于得志将受贿款用于个人消费、购买房产、理财,并把妻子和初恋女友发展成为"收银员",将部分赃款交由两人保管。朱某的证言证实,自己年轻时与于得志处过朋友,替于得志保管过19万美元、4万欧元和20万元人民币。"19万美元是2012年前后陆续给的,4万欧元是2013年前后交给的。于得志称他购买一处房产,让我帮他兑换外币交付房款。"

  2020年6月18日,哈尔滨市纪委监委发布消息:哈尔滨市国资委党委副书记、主任于得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法院认为,被告人于得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于得志索取贿赂,应当从重处罚。于得志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交待尚未掌握的其他同类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于得志能在案发前退回索取的500万元,案发后又积极退出全部赃款及孳息,真诚悔罪,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可以从轻处罚。

  2020年12月30日,于得志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0379792.39元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上缴国库。

  截至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发稿,有关于得志妻子赵某和初恋女友朱某的处理情况暂未公开披露。

  记者注意到,于得志被查后,哈尔滨市国资委系统曾召开汲取于得志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教训警示教育大会,哈尔滨市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刘兴东在会上要求深刻汲取于得志案教训。于得志受贿案件开庭庭审时,哈尔滨市国资委组织了20名机关干部旁听了审理全过程。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网站2020年11月更新的市国资委领导信息显示,哈尔滨市副市长智大勇同时担任市国资委党委书记,主持市国资委党委全面工作。

  防腐记:国资委是国有资产的"守门人",于得志担任要职责任重大,本应履职尽职廉洁奉公,却在利益的诱惑下迷失了自我,做出了以权谋私的腐败行为,并把妻子和初恋女友拖下水发展成为"收银员",最终落了个身陷囹圄、家庭破碎的境地。

  于得志案的教训是,畸形的政商关系容易滋生腐败,自身不正则污染家风。为官发财,应当两道,只要踏进了公家的门,就要清醒地认识到这一点。领导干部对外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对内则需用心培育良好家风,这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只有坚守初心,干净干事,守好自己的门,才能在从政的道路上走得稳健长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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