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汽修生意的孟先生
2019年10月在水城路租了一间门头
没多久就接到了罚款通知
原因竟然是因为院子里的一口水井
孟先生直喊冤
孟先生:现在是综合执法把你起诉了,你有一个罚款没交,现在超出罚款期限了,有违约金2万元,一共处罚4万元。
2020年11月,孟先生突然接到了一位自称是法官打来的电话,罚款和违约金共四万。孟先生说,当时他也没太当回事。直到2020年12月25号,他正式收到了一张黄岛区人民法院寄来的行政裁定书,强制执行孟先生上交罚款共计4万块。这下孟先生才慌了神。为什么被罚这么多钱,孟先生说,整件事的来龙去脉还得从2019年12月末说起。
孟先生:2019年的12月末,被人举报到了西海岸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过来调查,让整改。把这边一个自吸泵,电机用的电源线,这些电源线全部断掉了,把自吸泵全部分解,拆离了。这就是综合执法让拆下来的一个自吸泵。
孟先生说,2019年10月,他在西海岸新区水城路上租了一家门头干汽修生意。干了不到三个月,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就上门了,责令孟先生对自吸泵等设备进行拆除,事后还让他去了趟西海岸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孟先生:当时整改完了也没说罚款之类的话,但是过了一段时间让我们去综合行政执法局签字。上面写的是,每日征用地下水0.5方水,我说这个不合理,我也不洗车,但是综合执法那边说这是最轻处罚。未经允许擅自取用地下水,最轻处罚也是2万块钱。
2020年上半年,因未经允许擅自取用地下水,孟先生作为网点实际经营人,被西海岸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处以2万块钱罚款。但孟先生说,自己一没有打井,二没有擅自取用地下水,用水用的都是自来水,这样的处罚结果,他无法接受。行动员看到,孟先生店内靠近墙角的位置确实有一根被截断的水管,但底部仍旧深埋地下,穿过墙体不知道通向哪里。井是谁打的?孟先生有没有用过井水呢?
孟先生:井不是我打的
记者:那你用没用过这些水,水泵?
孟先生:因为这个泵也有自来水,通过自来水用过,这个我知道,但这个自吸泵没用过,因为我不洗车也用不了多少。
孟先生说,虽然不觉得自己有错,但还是签了字,一块去签字的还有房东,那么,房东会不会对水井的情况有所了解?行动员电话联系了孟先生的房东郭女士。
房东郭女士:绝对不是我打的,至于是谁打的,现在弄不清楚了。不是我管理的(房子),是家里老人管理的,老人快80岁了,你问他,他肯定也想不着了。
房东郭女士说,孟先生租的这间店铺自己不负责管理,也不清楚店铺里多了啥,少了啥。不过店铺确实对外转租过几次,这套抽水设备和水井是谁弄的,她也不清楚。至于这笔4万的罚款,她也不会承担。
房东郭女士:我肯定不能承担了,当时在综合执法那边都说了,这个是谁违法谁负责这个东西。我当时问过好几遍,为什么我要签字,他说你签字不是因为别的,是因为你见证过这个过程。
孟先生:罚我可以,必须一追到底,这样我认同这个法律。当时签字跟房东一块去签的,追究责任只追究我的责任,个人责任。我是营业者,但让我自己交这个罚款,我肯定是不同意的。
孟先生说,自己明明没用过地下水,还得承担全部的罚款加违约金,孟先生既觉得委屈,又觉得心里不平衡。那么,情况是否如孟先生所说,行动员跑了一趟西海岸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西海岸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四中队副中队长潘明光:一个是进行现场检查,他有取水设施,再一个我们对他进行了调查询问笔录,他也承认每天取水0.5立方米,用于汽车的钣金喷漆,这都是他说的,他自己承认的,当时都签字确认了。
西海岸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四中队工作人员说,当时孟先生承认每天取水,也有询问笔录为证,且已查实,孟先生是在未办理取水许可证,未缴纳水资源费的前提下,未经允许使用地下水。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工作人员依法责令孟先生整改,罚款的数额也是有据可依。
西海岸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四中队副中队长潘明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过执法人员的初期调查,打井的人到底是谁还不得而知。那么,这笔罚款是否应该由孟先生独自承担,房东有没有责任呢?
西海岸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四中队副中队长潘明光:他这个行为就是擅自取水的行为,实际上《水法》约束的就是擅自取水。
西海岸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四中队副中队长潘明光表示,取用地下水的人不是房东郭女士,目前也没有证据指向房东与非法的水井有关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未经允许使用地下水的行为,只处罚实施这种行为的人。神秘的地下井到底隐藏在哪里,水管到底通向何处?接下来,西海岸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向水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进行下一步调查。
西海岸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法制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如果查实了打井人,因为打井的目的也是取水。
记者:最少罚2万是吧?
工作人员:对,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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