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和各区(市)教育审批部门批准成立、具有合法有效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均纳入年检范围。年检主要内容共计15项,包括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情况;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公益性原则的情况;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工作情况;群团组织建设、和谐校园建设、安全稳定工作的情况;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办学许可证核定项目的变动情况;规范办学情况;《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落实情况;教师队伍建设和师生权益保护情况;聘用外籍教师及管理情况;财务状况,收入支出情况或现金流动情况等。年检采取学校自查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查相结合的方式
九种情况包括: